新西兰计划将3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有害物质和有机物法案》(HSNO)

新西兰化学品法规
2024年8月5日

近日,新西兰环保署(EPA)计划将3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即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得克隆(Dechlorane Plus)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8,纳入《有害物质和有机物法案》(HSNO法案)进行管控,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

有害物质和有机物法案


物质背景

早在2023年5月,《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正式将甲氧滴滴涕、得克隆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8增列进入《POPs公约》的附件A(Elimination)。

缔约方需要采取措施淘汰附件A所列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但保留了一些特定用途豁免。

基于《POPs公约》规定,作为缔约方的新西兰需在2025年2月26日前将其纳入本国法规管理,禁止此类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修订情况

新西兰环保署(EPA)此次提议拟将甲氧滴滴涕、得克隆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8列入HSNO法案下的两个附录:

  • 附录1AA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

  • 附录2A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

根据HSNO法案规定,列入附录2A的化学品,包括含有这些化学品的产品,将被禁止在新西兰境内生产、进口和使用, 除非满足特定豁免条件。

由于其中一些化学品被广泛使用,新西兰环保署对一些特定豁免条件也进行了提议。

目标化学品

拟定豁免用途及豁免期限

甲氧滴滴涕

(Methoxychlor)

无任何具体豁免。

《POPs公约》不允许对此类化学品实施豁免。

得克隆

(Dechlorane Plus)

1、允许用于以下用途(截至2030年):

航空航天和空间应用

国防应用

医疗成像和放射治疗设备及装置

2、允许用于以下领域的替换零部件(截至2044年):

航空航天和国防应用

机动车

农业、林业和建筑中使用的固定工业机械

海洋、园艺、林业和户外动力设备

体外诊断设备分析、测量、控制、监测、测试、生产和检验仪器

紫外线吸收剂

(UV-328)

1、允许用于以下用途(截至2030年):

机动车辆零件(包括所有陆地车辆)

汽车涂料、工程机械涂料、铁路交通涂料以及大型钢结构的重型涂料的工业涂装应用

采血管中的机械分离器

偏振器中的三乙酰纤维素(TAC)薄膜

照相纸(截至2031年7月1日)

2、允许用于以下领域的替换零部件(截至2044年):

机动车辆(包括所有陆地车辆)

农业、林业和建筑中使用的固定工业机械

用于医疗应用以外的仪器的液晶显示器

医疗设备和仪器中的液晶显示器

新西兰环保署(EPA)会在意见征求结束后,将此次收集到的意见整理上报,并在官网公布。

经批准后,环保署将修订HSNO法案的附录1AA和2A,增列这三类化学品以纳入管控范围。为与《POPs公约》保持一致,修订预计将于2025年2月26日前生效。

拓展阅读:

甲氧滴滴涕将正式纳入欧盟POPs法规管控,禁止制造、投放市场及使用

得克隆、紫外线吸收剂两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将被澳大利亚严格限制或禁止!

日本计划指定3种POPs物质为《化审法》(CSCL)下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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