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发布《风险概况草案》,针对多溴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溴二苯并呋喃(PBDD/Fs)与多溴/氯混合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溴/氯混合二苯并呋喃(PBCDD/Fs)两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展开专项评估,并邀请各缔约方和观察员进行审查,有关意见可于2025年4月14日前提交至秘书处。
法规背景及物质概况
2024年5月,瑞士提交了一项将PBDD/Fs和PBCDD/Fs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C的提案。
此次审查基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POPRC)第20次会议决议,旨在评估这些化学物质的潜在风险,并推动物质纳入公约附件C的管控范围。
PBDD/Fs包含75种多溴二苯并对二噁英(PBDD)和135种多溴二苯并呋喃(PBDF)同系物,主要通过非故意途径生成(如含溴阻燃剂的热解或废弃物的燃烧)。
PBCDD/Fs包含1550种多溴/氯混合二苯并对二噁英(PBCDD)和3050种多溴/氯混合二苯并呋喃(PBCDF)同系物,其生成通常与含溴、氯的工业过程相关。值得注意的是,已列入公约附件C的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呋喃(PCDD/Fs)不在此次评估范围内。
后续动向
根据草案,PBDD/Fs和PBCDD/Fs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的特点及长距离迁移能力,可能对全球环境和健康构成重大风险,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判定标准,建议国际社会将其纳入公约管控清单,并加强源头减排与污染监测。
秘书处呼吁各方基于科学证据,积极参与审查并提出建议,以推动国际协同行动,减少这些物质的非故意生成与排放,有关意见可进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官网的对应页面显示的电子邮箱地址进行联络和反馈。
此次草案一经通过,将会推进PBDD/Fs和PBCDD/Fs纳入公约附件C的进程,在各缔约国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下,物质的无意排放也将加以管控,以期排放尽量减少并在可行的情况下最终消除这些化学品。
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关注《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最新动向,调整自己的出口产品,并做好相应的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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