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所列二氧化碳(UN编号1013),符合包装和数量限制条件时,在道路运输环节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这是继上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小包装(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规定后,交通部发布的又一项小包装运输利好措施。根据通知:
- 对于使用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气瓶运输二氧化碳气体,单个气瓶公称容积不超过50升,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二氧化碳总质量不超过500千克的,在道路运输环节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豁免其关于运输企业资质、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
- 从事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运输的企业应当按照《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豁免条件下的道路运输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对驾驶人员进行培训,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做到轻装轻卸及妥善固定,确保气瓶阀门关闭,出现泄漏或者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紧急处置。托运人及其他参与方应当切实履行《指南》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文件宣传,依法督促托运人及运输企业及其他参与方按照《指南》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违法托运及运输行为,切实保障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了《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指南》,对“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豁免数量”内的二氧化碳气瓶道路运输提供基本的安全操作指导,对豁免数量进行了说明,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进行了界定。
瑞欧提醒:相较于两项小包装运输国标GB 28644.1 -2014和GB 28644.2-2014中对二氧化碳给定的有限数量(120ml)和例外数量(30ml/1000ml),此次发布的《指南》经过科学分析对瓶装二氧化碳气体的限量(50L/500kg)放松了很多,属于特殊豁免,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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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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