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贸易组织(WTO)网站获悉,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6月8日向其提交了一份通报草案,草案拟对欧盟REACH附件XVII中第63条铅及其化合物的限制条款做出修改,并积极寻求公众意见。
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15. 禁止在聚氯乙烯(PVC)物品中使用铅及其化合物;
16. 禁止含铅量大于或等于0.1%的PVC物品投放市场;
17. 第15与16条自本修订案生效后的24个月+1天后适用;
18. 第15与16条不适用于含有再生硬质PVC的特定PVC物品,直至本修订案生效的10年后,但此再生硬质PVC的含铅量必须小于1.5%,且新生产的PVC或其他材料覆盖该再生硬质PVC覆盖层的含铅量必须小于0.1%时才能触发该豁免,特定PVC物品指:
a. 用于建筑和土木工程外部应用的型材和板材土建工程,不包括甲板和露台;
b. 用于甲板和露台的型材和板材,但条件是再生PVC用于中间层,并且完全被一层新生产的PVC或其他材料所覆盖;
c. 用于建筑物和土木工程中的隐蔽空间或空隙的型材和板材(在正常使用期间无法接触,不包括维修。例如,电缆管道);
d. 用于室内建筑的型材和板材,条件是:安装后面向建筑物占用区域的整个表面是用新生产的PVC或其他材料生产的;
e. 多层管道(不包括用于饮用水的管道)。条件是:再生PVC用于中间层,并且完全被一层新生产的PVC或其他材料所覆盖;
f. 配件,不包括用于饮用水管的配件。
19. 第15与16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 铅酸电池中的聚氯乙烯-二氧化硅隔板,直至本修订案生效的10年后;
b. 附件XVII第63条第1条所涵盖的物品,且符合第2条至第5条的豁免规则。以及第7条所涵盖的物品,且符合第8条和第10条的豁免规则;
c. 下列指令和法规所涵盖的物品:
(i)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FCM)法规(EC) No 1935/2004;
(ii) 欧盟RoHS指令2011/65/EU;
(iii)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
(iv)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20. 第16条不适用于自本修订法生效后24个月内投放市场的PCV物品。
◆ 该修订案预计于今年第四季度通过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并于发布日的20天后正式生效。目前该修订案草案正在积极寻求公众意见,所有利益相关者可在2022年8月7日之前提出意见。
修订案生效对PVC企业的影响:
PVC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通用塑料之一,在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电线电缆等产业均有广泛的应用。
铅作为PVC常见的改性剂,可提高PVC在混炼和制品生产过程中的热稳定性,还能提高PVC光降解稳定性。但铅及其化合物是一类有毒有害物质,早在2016年就被列入欧盟REACH附件XVII中对其用途进行限制,且在2018年铅因其潜在的生殖毒性被列入欧盟的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
而该修订案一旦落地生效,将会对输欧的PVC产业产生较大影响,瑞欧提醒相关企业再次审核自己的输欧PVC产品是否符合新的限制条款,并及时做好产品合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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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修订草案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