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9月18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公告,对REACH法规附件XVII中铅和镉的限制内容进行修订。
根据修订,铅在珠宝中每个单元的含量必须小于0.05%,除非能证明产品中铅的释放不会超过0.05 μg/cm2/h,而水晶玻璃、瓷器、非合成或重制的宝石中天然存在的铅豁免限制要求。修订内容于发布之日的20天后生效。
对镉限制条款的修订则是调整了镉的限制范围,修订内容于发布之日起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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