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

欧盟REACH法规下的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收录的一类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类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按照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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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 SVHC清单正式更新至251项!关键阻燃剂DBDPE列入
2025年11月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公告,将阻燃剂十溴二苯乙烷(DBDPE)正式列入REACH法规下的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至此SVHC清单总条目达251项。DBDPE常作为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替代品,广泛应用于聚合物、树脂、涂料等产品,此次调整将给全球供应链带来新的合规挑战。
2025年11月6日
欧盟ECHA提议将双酚AF、双酚F、正己烷列入SVHC清单,提醒出口企业关注
欧盟ECHA提议将双酚AF(及其盐类)、双酚F、正己烷三种物质列入SVHC清单。此次提案体现欧盟对高危害化学品的严格管控:双酚类物质针对 “遗憾性替代” 问题,正己烷则弥补职业与消费品安全监管空白。根据欧盟REACH法规及WFD,物质一旦列入SVHC清单,企业需履行多重合规义务。瑞欧科技建议企业及时追踪清单动态以保障合规。
2025年9月9日
SVHC清单或将迎来第251项物质?关键阻燃剂DBDPE面临欧盟严格审查
继6月25日,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正式扩增至250项后​,6月2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由瑞典提交的一项新提案,拟将十溴二苯乙烷(DBDPE)纳入清单。
2025年7月4日
最新欧盟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已增至250项!输欧企业注意REACH合规
2025年6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宣布将3项新的有害化学物质列入欧盟REACH法规下的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注意,此次更新后SVHC清单的总条目达250项,新增的SVHC物质如下。
2025年6月25日
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更新至242项!TPP被正式列入,注意REACH合规
赫尔辛基时间2024年11月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新的高关注物质(SVHC),SVHC清单正式更新至242项。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企业的输欧物品中含有此次新增的SVHC物质,那么需在2024年11月7日之后的6个月内履行SVHC相关义务。
2024年11月8日
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更新至240项!5种物质被正式列入,注意REACH合规
赫尔辛基时间2024年1月2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新一批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正式更新至240项。对此瑞欧提醒广大企业,请尽快对输欧产品进行最新的SVHC确认,以履行欧盟 REACH法规的合规义务。
2024年1月25日
最新发布!新增5个物质或被列入欧盟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面临管控升级!
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对6项潜在的高关注物质(SVHC)提案展开公众评议,截止期至10月16日,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评议意见。对此瑞欧提醒广大企业:需及时关注SVHC清单的变化,对输欧产品进行最新的SVHC确认,以履行REACH法规的合规义务。
2023年9月11日
ECHA发布第五份综合监管战略年报,2700多种物质需要数据增补
ECHA发布第五份综合监管战略年报,2700多种物质需要数据增补。而随着数据要求和审查规则的不断优化,不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都需要重新审视各自注册物质的卷宗合规性和注册有效性,积极配合领头注册人进行注册更新并分摊相应的数据成本。
2023年7月19日
管控升级!ECHA建议将「金属铅等八项物质」列入欧盟REACH授权清单
​赫尔辛基时间2023年4月1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第十一次建议文件,正式推荐铅等八项物质列入授权清单。
2023年4月13日
欧盟REACH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或将新增2项物质(布美三唑和奥克三唑)
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议了新一批高关注物质(SVHC),预计最快今年年底可能被正式列为SVHC,包括布美三唑和奥克三唑。目前布美三唑和奥克三唑仍处于提议阶段,但物质一旦被列为SVHC,将会对相关输欧产品的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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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LP法规

欧盟CLP法规是欧盟关于化学品分类、标签与包装的法律框架。根据CLP法规规定,供应链中的所有供应商均有义务确保其产品完全符合法规规定的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以保障人类健康与环境安全。

欧盟SCIP通报

根据最新修订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从2021年1月5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流通的物品,如果其所含高关注物质(SVHCs)超过0.1%(w/w),则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

欧盟UFI申请与PCN通报

聚焦欧盟UFI申请与PCN通报,我们为您提供从法规解读到实操落地的全方位支持。根据欧盟毒物中心通报法规,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并具有理化危险或健康危害的混合物,需要向成员国毒物中心提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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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欧盟化妆品法规合规要求,明确法规适用范围、产品定义及上市关键义务。为企业提供化妆品合规全流程技术服务,助力境内外企业高效满足欧盟合规要求,顺利进入欧洲化妆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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