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时间8月4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一项新的条例,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中的第68条目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碳链长度为9-14的全氟羧酸(C9-C14 PFCAs,下简称PFCA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使用禁令。PFCAs是多氟烷基物质(PFAS)下的一个亚分类。
条例规定(中文翻译仅供参考,下附英文原文):
(1). 2023年2月25日之后,禁止在欧盟境内以物质形式生产、销售PFCA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2). 2023年2月25日之后,禁止在欧盟境内生产、销售含有PFCA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其他物质、配置品及物品,除非PFCAs及其盐的总浓度低于25 ppb或PFCAs相关化合物的总浓度低于260 ppb。
(3). PFCA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在运输分离中间体(Transported Isolated Intermediate)聚合物中的总浓度不得超过10ppm。
(4). 下列PFAC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用途将在2023年7月4日之后被禁止:
(i) 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侵害的防护服织物;
(ii) 用于下列用途的PTFE、PVDF的生产:
- 高效防腐蚀的气相、液相滤膜及医用纺织品滤膜;
- 工业废热交换设备;
- 防止挥发性有机物及PM2.5颗粒泄露的工业密封剂
(5) 下列PFAC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用途将在2025年6月4日之后被禁止
(i) 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
(ii) 应用于薄膜的摄影涂层;
(iii) 有创及植入式医疗设备
(iv) 用于抑制液体燃料蒸气和液体燃料火灾的组装于系统中的消防泡沫;
(6) 2023年2月25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含PFAC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物品不受此条例(2)的限制。
(7) 2028年8月25日之后,PFAC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不得添加于加压式计量吸入器的罐体涂层。
(8) 2023年12月31日之后,PFAC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不得用于
(i) 半导体制造;
(ii) 半成品或成品电子设备中的半导体元件。
(9) 2030年12月31日之后,PFAC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不得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投放市场的成品电子设备的替换件中的半导体元件制造。
(10) 2024年8月25日前,PFAC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含量在含PFAS的氟塑料和氟橡胶中不得超过2000 ppb。2024年8月25日之后,含量不得超过100 ppb。制造和使用氟塑料和氟橡胶的过程中,不允许存在PFAC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排放。
(11) PFAC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在由电离辐照或热降解生产的PTFE微粉末中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ppb。制造和使用PTFE微粉末的过程中,不允许存在PFAC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排放。
(12) PFCAs相关化合物指基于其分子结构,被认为有潜在降解或转化成PFCAs可能性的化合物。
这项新的限制措施是欧盟有意逐步淘汰PFAS所有非必要用途计划的一部分,能够有效的防止PFCAs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同时也预防类似PFOA这一不安全的替代品再次出现。同时,加拿大机构也提议将PFCAs列入斯德哥尔摩框架下的永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清单。
此外,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也打算在2022年6月15日前向欧盟委员会提交针对PFAS的限制提议。
瑞欧提醒您
请及时检查自己的输欧产品中是否含有PFCAs、PFAS等物质,积极寻找合适的替代品,以便充分应对将要到来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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