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3月2日签署第59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102条,规定了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条例强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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