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了2024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24年目录》)。
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此次《2024年目录》的调整,瑞欧汇总了主要变化及相关应对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将同时废止。
目录调整背景
由于每年进出口管控、税收等政策变化,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也会随之进行调整。因此,每年12月底,商务部会在官网公布下一年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目录调整可分为两大类:
1. 已有管控物项和技术商品范围或商品编号调整
海关商品编号(以下简称商品编号),即HS编码。已有管控物项商品范围调整、商品编号调整,都会在下一年的目录同步更新。
如易制毒化学品——邻氯苯基环戊酮*,商品编号由2023年的2914399014,在2024年同步调整为2914790017。
2. 增列或删减部分管控物项和技术
根据上一年度,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主管部门对目录中物项或技术管制变化公告的要求,对下一年的目录进行调整。
如根据2023年7月公布的——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在2024年目录中,同步增列镓、锗相关物项。
2024年目录主要变化
以下简单列举了2024年目录调整的条目及主要调整内容,具体见完整版目录(*标注)的物项。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
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74项 第34、35、39项商品范围调整、商品编号调整 | 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159项 未变化 |
二、易制毒化学品—54项 第41项商品编号调整 | 二、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196项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2023 年第 39 号),删除23年目录中的第197-204项。 |
三、放射性同位素—10项 未变化 | 三、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144项 第65-72、98项商品编号调整 |
四、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4项 未变化 | 四、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74项 第34、35、39项商品范围调整、商品编号调整 |
五、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38项 未变化 | |
六、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186项 第9、10、85项商品编号调整 | |
七、易制毒化学品(一)—54项 第41项商品编号调整 | |
八、易制毒化学品(二)—17项 未变化 | |
九、部分两用物项和技术—13项 根据《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2023 年第 27 号),增列第4-10项 | |
十、特殊民用物项和技术—27项 根据《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2023 年第 23 号),增列第12-25项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2023年第39号),增列第26、27项 | |
十一、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11项 未变化 | |
十二、临时管制无人机—1项 根据《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2023 年第 28 号),增列第1项 |
企业应对措施
1. 针对已有管控物项商品范围或商品编号调整:
1)未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简称进出口许可证)的企业,需按照新目录中商品范围和商品编号,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2)对于调整商品编号的商品,已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使用至2024年3月31日,届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跨年换证或者重新办证。
2. 针对2024年目录中增列的商品:
增列商品,自管制公告正式实施日起,即需按要求办理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例如,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相关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相关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瑞欧小贴士#
列入2024年目录的商品,企业需按要求,在进出口前,办理好进出口许可证。
目录中部分商品,会涉及含目录中成分的混合物也需办证,如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或监控化学品的混合物,注意判别混合物是否需要办证。
目录中部分商品指定公司进出口,请注意提前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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