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新增化学有害因素“乙草胺”

中国危险化学品
2024年7月16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继2022年11月8日发布的第1号修改单之后,进一步增补了2条内容。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次更新,在4.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之下的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增加了1项化学有害因素:乙草胺。

乙草胺

图片来源:GBZ 2.1—2019 第2号修改单

据此,工作场所乙草胺职业接触限值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也纳入附件B表B.1中。

工作场所乙草胺职业接触限值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图片来源: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

瑞欧科技提醒:

涉及乙草胺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控制雇工工作场所空气中的乙草胺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同时,乙草胺的生产企业及其下游供应商在制作SDS时,也将需要提供乙草胺的职业接触限值。

标准内容

GBZ 2.1—2019是一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及控制原则,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以及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的管理、控制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标准包含工作场所空气中358项化学有害因素、49项粉尘、3项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OEL),以及29项生物监测指标和职业接触生物限值(统计截止第1号修改单)。

标准更新历程

2007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1 自此正式发布,为GBZ 2.1—2007。

201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GBZ 2.1—2019,代替 GBZ 2.1—2007,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8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修改和增补GBZ 2.1-2019共4条内容,详情可查看:涉苯企业注意:苯职业接触限值新变化,管控将更严!

2024年5月9日,第2号修改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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