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世卫组织(WHO)/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与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了无糖甜味剂阿斯巴甜对健康影响的评估报告。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援引对人类致癌性的“有限证据”,将阿斯巴甜归为可能对人类致癌之列(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第2B组),联合专家委员会重申其每日允许最大摄入量为每公斤体重40毫克。
阿斯巴甜是一种人造(化学)甜味剂
阿斯巴甜(Aspartame)的CAS号为22839-47-0,结构上由苯丙氨酸和天门冬氨酸两种氨基酸组成,是一种低热量的甜味剂,比蔗糖(白砂糖)甜200倍,但几乎不含热量。
因此,它被广泛用于各种食品和饮料制品,特别是减肥或控制血糖的产品,如可乐、减肥饮料、口香糖、明胶、冰淇淋、酸奶、早餐麦片等。此外,阿斯巴甜也被用于一些牙膏、止咳药水和维生素咀嚼片等药物中,以增加其口感。
来源: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阿斯巴甜为何被分类为致癌性2B组
阿斯巴甜被JECFA和IARC分类为第2B组(可能对人类致癌),是基于一些流行病学研究发现,长期食用阿斯巴甜的人群中,肝细胞癌的发病率较高。
然而,这些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样本量小、暴露水平不清、混杂因素未能控制等,因此不能确定阿斯巴甜和肝细胞癌之间的因果关系。
另一方面,有一些动物实验发现,阿斯巴甜可以导致老鼠和大鼠的肝脏、肺部和血液系统等部位出现恶性肿瘤。这些实验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剂量过高、动物种类不同、结果不一致等,因此不能直接推广到人类。
此外,阿斯巴甜导致癌症的可能机理也不清楚,有一些假设认为,阿斯巴甜在人体内分解产生的一些代谢物,如甲醛、苯丙氨酸和二肽,可能会对细胞的DNA造成损伤,从而引发基因突变和癌变。另一种可能的机制是,阿斯巴甜可能会影响人体的内分泌系统,导致激素水平失衡,从而刺激某些激素依赖性的癌症的生长。然而这些假设都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IRAC致癌性分类介绍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对致癌性的评估主要基于对人类和动物的流行病学和实验研究的综合分析,以及对可能的致癌机理的探讨。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根据物质是否会引起人类癌症的科学证据的强度,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第1类:对人类致癌(Carcinogenic to humans)。
这意味着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物质会导致人类癌症。这个分类通常是基于流行病学研究的结果,显示暴露于该物质的人类发生癌症。或者也可以基于实验动物中有充分的致癌证据,并且在暴露于该物质的人类中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其具有人类致癌物的公认关键特征。
第2类:这个分类意味着在人类和实验动物中有不同程度的证据表明物质有致癌性。
这个分类有两个子类,分别表示不同的证据水平:
第2A类:大概率对人类致癌(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这意味着有有限的证据表明该物质会导致人类癌症,但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物质会导致实验动物癌症。
第2B类:可能对人类致癌(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这个结论只有当评估组得出以下3种评估结果之一时获得:
❖ 在人类中有有限的致癌证据;
❖ 在实验动物中有充分的致癌证据;
❖ 有强有力的机理证据表明该物质具有人类致癌物的关键特征。
第3类:无法分类为人类致癌(Not classifiable as to its carcinogenicity to humans)。
这个分类最常用于当在人类中没有关于致癌性的证据,实验动物中关于致癌性的证据是有限(或不充分)的,以及机制研究数据是有限(或不充分)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物质会或不会导致人类或实验动物癌症。
阿斯巴甜在各个国家的危害分类和合规要求
根据目前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规监管情况,阿斯巴甜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合法且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阿斯巴甜的安全评估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参考了联合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每公斤体重40毫克)。
以下是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对阿斯巴甜的危害分类和合规要求:
中国:中国于1987年批准了阿斯巴甜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各种食品和饮料中使用。中国采用了联合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每日允许摄入量。
此外,中国还规定,含有阿斯巴甜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明“含有阿斯巴甜”字样,并注明其含量。
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1981年批准了阿斯巴甜在食品中的使用,并于1996年扩大了其使用范围。
欧盟: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于2006年对阿斯巴甜进行了重新评估,并于2013年发布了最新的科学意见。EFSA认为阿斯巴甜在每日允许摄入量内是安全的,并没有将其列为致癌物。
日本:日本于1983年批准了阿斯巴甜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各种食品和饮料中使用。日本也采用了联合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每日允许摄入量。
日本还要求在含有阿斯巴甜的产品上标注“含有苯丙氨酸”字样,并提供相应的营养成分表。
印度:印度于1991年批准了阿斯巴甜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各种食品和饮料中使用。印度同样也采用了联合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每日允许摄入量。
同时规定,含有阿斯巴甜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明“含有人造甜味剂”字样,并注明其含量。
阿斯巴甜的安全性仍需进一步研究
瑞欧提醒您, IARC的分类反映的只是某种物质是否会引起人类癌症的科学证据的强度,但它们并不反映在特定暴露水平下发生癌症的风险。也就是说,IARC的评估结果只是确认了某种物质的危害性,但没有评估其危害程度。
另外,“可能对人类致癌(第2B组)”的分类结果意味着目前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阿斯巴甜对人体健康有严重的危害,在遵守每日允许摄入量的前提下,我们仍然可以安全食用包含阿斯巴甜的食品或饮料。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和联合专家委员会都强调了需要开展更多的研究,包括更长时间的随访、更精确的暴露水平测量、更多的人群和动物模型、以及更多的机制研究,以完善我们对阿斯巴甜的安全性和致癌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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