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国发布了《2020官方农药管理条例》的最新官方解读文件,该条例发布于2020年5月28日,并在当年6月22日正式生效。本次解读文件中,明确指出依据上述条例第五条,与授权用于专业用途的农药及其成分市场准入有关的企业,必须在2021年9月22日前向主管部门通报其详细信息和业务活动,包括生产、制造、加工、进口、存储、分销和销售相关产品的企业。
瑞欧提醒您
如果您是涉及英国大不列颠地区农药及其成分(例如活性物质、安全剂、增效剂、助剂和桶混助剂)生产、制造、加工、进口、存储、分销和销售的企业,请密切关注该条例与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并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否则将面临相应处罚。
为了方便企业朋友们更好地了解该条例,判断自己是否受其监管并明确该条例的权利要求,瑞欧将为您详细解读英国《2020官方农药管理条例》
一、目的、适用范围和监管机构
《2020官方农药管理条例》旨在允许监管机构在植物保护产品整个供应链中执行适用于其市场准入和使用的法律要求,同时说明了执法机构在发现或怀疑有不符合法律要求行为时可以采取的执法措施。适用于英国大不列颠地区,由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各自承担相应地区的监管责任,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则作为大不列颠的总体控制和执行机构,此外,预计地方政府也会参与监管与执行的工作。
二、监管范围及对象
该条例监管范围包括植物保护产品及其组成物质,例如活性物质、安全剂、增效剂、助剂和桶混助剂。监管对象包括生产、制造、加工、进口、存储、分销和销售植物保护产品及其成分和桶混助剂的企业以及从事植物和保护产品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施药人员、销售人员、雇主和个体经营人员等,而非专业人员的业余用途使用则不受该条例约束。
三、对被监管方的权利要求
该条例要求相关企业将企业名称及开展植物保护产品相关活动和场所的相关信息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包括公司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产品类型、存储容量等,具体要求将于近日发布在官方网站上。同时,相关企业应接受并配合监管机构依据《2020官方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进行检查,以保证企业及相关产品符合现行农药法规。此外,生产用于植物保护产品各组成物质的制造商,同样应受《2020官方农药管理条例》约束,以确保相关物质可以合法添加在已授权的植物保护产品中。
此外,任何人或法人团体如未遵守该条例法律要求,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法律制裁,并处以相应处罚。
英国农药管理政策更新不断,瑞欧将持续跟进,如有任何关于英国农药法规的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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