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农药标签上应标注有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但是标签上小小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标注也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接下来请让瑞欧科技为您全面解读一下有关农药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标注的注意事项。
农药产品标签如何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其中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
有效期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标签上可采用产品质量保证期、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三种表示方法中的任一种。而农药登记核准标签中的有效期表示方法为“×年”。
农药产品标签的标注期限
长久以来,一些经营者和农民消费者形成了农药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就是2年的固有思维。
其实这个认识并不准确,一些稳定性不高的农药比如信息素类的农药,质量保证期可能仅为一年,而一些本身性质比较稳定的农药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可能为3年。
质量保证期制定的依据来自于产品的常温储存稳定性报告。将农药产品在宣称的储存条件下下储存一段时间后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得出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相关杂质含量和各项技术指标,并观察产品的外观,查看包装物是否存在变形、渗漏和被腐蚀等问题。
若有效成分的分解率在可接受范围内(一般为5%,个别产品如有机磷类为10%),相关杂质含量不超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范围,样品的技术指标和储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能继续确保制剂在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分散性能和对非靶标作物、生物的安全性,则储存年限即为产品的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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