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8/1501和 2018/1500, 决定不再批准吡蚜酮(pymetrozine)和福美双(thiram)的续展登记,禁止使用和售卖用福美双植物保护产品处理过的种子。该公告将于2018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No 540/2011需要立即进行修订。
吡蚜酮和福美双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 EEC)下获得批准,这次再评审在新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下开展。目前吡蚜酮的批准有效期为2019年6月30日,根据欧盟农药管理法规 (EC) No 1107/2009中第46条关于宽限期的规定,各成员国的吡蚜酮批准有效期被延长至2020年1月30日。叶面施用的福美双产品原批准有效期为2019年4月30日,其他福美双植物保护产品以及福美双产品处理过的种子,其有效期将延长至2020年1月30日。
在成员国评估和同行评议过程中,两种活性物质都有诸多关键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评估报告结论,
吡蚜酮再评审未批准的原因如下:
1) 吡蚜酮的代谢产物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其代谢物CGA371075在所有的地下水暴露相关场景中含量高于参考值0.1μg/L,其他代谢物也被预测会在大多数甚至所有的相关场景中超过0.1μg/L;
2) 无法确定吡蚜酮代谢物在植物残留风险评估中的毒理学意义;
3) 根据已有数据,无法判定代谢物M3MF对水生生物的风险评估具有代表性意义;
4) 吡蚜酮对不同物种的内分泌器官产生不良影响,可能存在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
福美双再评审未批准的原因如下:
1) 叶面施用福美双产品会对消费者和工人产生急性毒性威胁;
2) 即使在风险评估中采用更高等级的改进措施,福美双产品所有的用途包括种子处理,仍会对鸟类和哺乳动物产生高风险;
3) 根据已有的福美双代谢物M1的信息,无法确定其在风险评估中的残留定义,因此,也无法完成膳食评估和最大残留限量的设定;
4) 根据已有信息,含有福美双及其代谢产物DMCS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中,会产生一种高关注度物质N,N-甲基亚氮酰胺(NDMA),这种物质即使经过水处理,也无法去除;
5) DMCS对水生生物会产生高风险;
6) 根据已有数据,不能排除福美双存在内分泌干扰的潜在风险。
根据欧盟农药法规(EC) No1107/2009第4条,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不能对人类、动物健康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欧盟综合评估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评估草案和同行评议结果,认为吡蚜酮和福美双不满足新法规下的批准要求,故作出不再批准两种物质的决定,同时相应的产品也将在规定期限内退出欧盟市场。
瑞欧目前正在对欧盟临期的农药活性物质的批准状态,作持续的关注和跟踪,会及时发布动态资讯。为避免出口贸易受到影响,有欧盟市场布局的相关企业多多关注!
联系电话:0571-8700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