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欧盟发布公告(EU) 2018/1495,该公告将马拉硫磷使用范围限制于永久性温室中,且仅供专业人员使用。同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540/2011。该公告将于10月28日正式生效。
根据公告规定,欧盟成员国应在2019年4月29日前,修改或撤销所有含有马拉硫磷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根据欧盟管理法规(EC) No 1107/2009中第46条关于宽限期的规定,欧盟成员国有15个月的宽限期,即宽限期最迟于2020年1月29日截止。
原 因
活性物质马拉硫磷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 EEC)下获得首次批准,本次评审在新法规(EC) No 1107/2009下进行。在马拉硫磷的再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 关于马拉硫磷的风险缓解措施只在温室中有效;
2. 马拉硫磷对鸟类具有高风险性。
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修改马拉硫磷的批准条件,将马拉硫磷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永久性温室中。
注 意
同时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评估报告结论,欧盟成员国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重视温室中冷凝水、废水以及土壤或人工基质的排放,防止马拉硫磷进入水生生态系统,危害水生生物;
2. 保护温室中的授粉媒介;
3. 保护施药人员和工人,确保在合适的场合使用合适的防护工具;
4. 保护消费者,避免受到马拉硫磷加工产品的危害。
欧盟各成员国应确保,由马拉硫磷配方生产的产品附有必要的说明书,尽量避免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马拉硫磷异构体(异马拉硫磷)含量超标。此外,马拉硫磷产品应当有完整的标签,并且含有对应的风险缓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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