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发布公告,正式批准植物生长调节剂氯吡脲(Forchlorfenuron, CAS No 68157-60-8)和杀菌剂苯酰菌胺(Zoxamide, CAS No 156052-68-5)活性物质的再评审申请!欧盟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540/2011也会做相应的修改。详见欧盟公告(EU) 2018/679和 (EU) 2018/692。
植物生长调节剂氯吡脲原来的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由于再评审决定提前发布,根据新的再评审决定,该物质的批准有效期为2018年6月1日-2033年5月31日。
杀菌剂苯酰菌胺在今年1月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月31日,新发布的再评审决定称该物质的有效期从2018年7月1日起,到2033年6月30日截止。
根据欧盟农药法规Regulation (EC) 1107/2009第43章的要求,含上述活性物质的制剂产品可以于正式批准后3个月内申请产品授权更新申请。氯吡脲的授权更新申请应于2018年8月31号之前提交,苯酰菌胺的授权更新申请应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提交。
另外,从世界贸易组织WTO获悉,欧盟将不再批准除草剂呋草酮(Flurtamone, CAS No 96525-23-4 )的续展登记,该决定将于今年秋季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
呋草酮首次批准是在2004年1月1 日,当前的批准有效期到2018年10月31日。首次批准是在旧法规(Directive 91/414/ EEC)下进行的,再评审在欧盟农药新法规(EC) No 1107/2009下开展。
根据新法规活性物质批准的要求(参见 (EC) No 1107/2009第4条),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不应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欧盟综合评估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评估草案以及同行评议的结果,认为该物质批准的条件不再满足,最终做出不再批准该物质的决定。
主要原因如下:根据已有数据,不能完全排除呋草酮的潜在致突变风险,也未能开展消费者和非膳食风险评估。
另一方面,呋草酮的代谢物三氟乙酸,预测会在植物体内和地下水中残留,由于卷宗数据不足,消费者对该代谢物的暴露评估结论无法确定。
此外,基于目前已有的研究数据,内分泌干扰特性的评估也无法完成。
综上,呋草酮不满足新法规(EC) No 1107/2009下的批准条件,故欧盟不再批准该物质。
瑞欧科技专注欧盟、美国和中国农药合规咨询服务,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服务,提供合规解决方案。若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
联系电话:0571-8700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