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中国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的详细说明终于出台!

农药登记
2020年10月28日

千呼万唤始出来,今年广大企业们最最关心的中国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的详细说明终于出台!

2020年10月26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函,官方解读了今年6月份出台的第269号公告,即仅限出口农药登记政策要求(以下简称EX登记),让广大企业朋友申请EX登记时不再迷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农(农药)〔2020〕88号“关于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有关情况说明的函”中的重点吧。

一、进一步说明EX登记的申请范围

对母药EX登记进行规定要求。对于无原药登记的母药产品,本企业在境内已取得母药登记,可申请相同有效成分不同含量的母药EX登记。

进一步阐述新农药EX登记。与境内登记不同,企业可同时申请原药和制剂的EX登记,也可单独申请原药登记。取得新有效成分A原药EX登记的企业,可以再按照新农药制剂要求,单独申请A单剂或含有A的混剂EX登记,混配制剂中的其他有效成分应在境内已取得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曾取得境内农药登记,但已无产品在登记有效状态的,原原药生产企业可参照新农药的要求申请EX登记

国家规定不新增境内登记的高毒或剧毒农药,不予办理仅限出口登记。我国禁限用的农药产品,严格按禁限用公告要求执行。

二、细化登记资料要求

申请EX登记时,需要提供境外登记证和境外标签。如果EX登记申请人为境外登记供货商且境外登记证中未载明的,除提供境外农药管理部门官方或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地区)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外,还应提供申请人与境外登记证持有人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协议。

EX登记中产品化学和毒理学试验报告要求与境内登记要求一致。符合规定的境外GLP报告,在2020年底前,适用登记资料的过渡期政策。即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田间试验证书的产品,在申请登记时,可继续使用2017年10月31日前在境外GLP试验室完成的试验报告,使用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明确了EX登记评审时限及续展注意事项

EX登记程序与境内登记一致,但审批时限变短。EX登记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由每月举办1次的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议评审,大大加快了登记评审进程,缩短了评审时间。

EX登记证续展时,需提交有效的境外农药登记或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续展审批时会核查该产品的境内和境外登记情况。


相关会议

[2020-11-19—11-27] CRAC-HCF 2020——全球农药登记管理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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