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发表了新修订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开始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草案》正式发布后将取代上一版的再生塑料法规,即Regulation (EC) No 282/2008 号法规。
新版《草案》将塑料的再生工艺分为三个阶段,即预处理(pre-processing)、去污染(decontamination processing)和后处理(post-processing)阶段,《草案》对每个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要求:
1. 预处理阶段:指的是对塑料废物的所有操作,包括分类、粉碎、洗涤、混合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塑料废物,为下一步进入去污染工艺做准备。
新版《草案》还额外规定了预处理阶段的塑料来料需要符合要求:塑料废物只能来源于城市垃圾,或来自食品零售或其他食品企业,前提是该塑料只有食品接触用途;塑料废物应源自符合法规Regulation (EU) No 10/2011生产的塑料或符合本法规生产的再生塑料;塑料废物应由单独的回收体系回收得到;来料中除应被回收的塑料成分外,其他成分应减少到回收商要求的水平,并且不应影响去污效果。负责来料预处理的企业应具有经过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
2. 去污染阶段:指的是多个特定的单元操作,目的是使用特定的净化技术去除塑料来料中的污染物,使其适合用于食品接触。
3. 后处理阶段:指将再生塑料中间材料转化为再生塑料终材料和终产品的所有单元操作。
后处理阶段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应为下游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说明文件,例如用官方模板制作的符合性声明、相应的产品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新版《草案》还规定,生产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时使用的技术应是收录于《草案》附件I中的技术或符合法规第4章要求的新技术。其中,附件I包含了针对PET塑料的再生技术,同先前一样,欧盟依旧要求PET塑料的再生工艺在获得欧盟的授权许可之后,才能投入正式生产。本次《草案》对新的再生技术(Novel technology)进行了定义,其中也包括非PET类塑料的再生技术。《草案》允许再生工艺开发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的再生工艺技术暂时投放市场,用以收集数据以评估其适用性。如果欧盟EFSA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后认为有必要针对该再生技术下的每个生产工艺进行单独评估及授权,那么EFSA后续将会发布针对该项回收技术评估工作的指南文件;如果收集到的数据显示相应的产品可能会危害消费者健康,则需要欧盟委员会在必要时立即采取行动。
该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企业可以通过欧盟委员会网站(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2013-Food-safety-recycled-plastic-in-food-packaging-updated-rules-_en)进行意见反馈。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新闻来源:European Comm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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