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再生塑料领域尚未出台统一的管理标准,难以保障其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特别是关于限用物质种类及其限量方面的标准。与原生塑料相比,再生塑料中可能存在有害物质,这些物质不仅影响再生塑料的质量和性能,还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2024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塑料 再生塑料限用物质限量要求》标准的立项计划。随后,作为标准编制组织方的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CPRRA)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于8月完成标准草案的公开意见征求。
近日,该标准正式颁布,通过规范再生塑料限用物质的管控,有助于实现高品质再生,推动再生行业朝着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再生塑料材料的限用物质种类、限值及测定方法,适用于以废弃的塑料为原料,经筛选、分类、破碎、清洗、熔融挤出(或改性造粒)等工艺制成的再生塑料颗粒及成品;该标准还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片。该标准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要求只适用于该标准规定的再生塑料中本身成分,不适用于使用再生塑料进行加工、改性等后续加工中。
该标准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再生塑料,不适用于用作食品接触和医药包装材料的再生塑料。
当前,虽然标准已清晰界定此次标准不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且食品级再生塑料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尚处于研讨及制定进程之中。鉴于此,在详细管理措施正式出台前,相关各方仍需耐心等候。在此期间,该标准所确定的限量指标,可以作为食品级再生塑料从业者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与要求的参考。
再生塑料中限用物质限量要求
该标准中明确了限用物质是指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在再生塑料中不得含有以及限制使用的物质。从限用物质定义本身来看,它不等于有害化学品或危险物质;而是标准中做了限制和限量的组分。经专家组筛选和评估,除了部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的物质以外,还有的物质会对再生塑料的加工使用效能产生影响。
基于标准的适用范围也明确了,以下规定是针对经过物理再生的塑料粒子或成品本身(以及回收的 PET 瓶片)所需监控的限制指标。对于限用物质又归为两类:一类是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应自愿性声明的声明类再生塑料中不得含有的物质;另一类则属于管控类的限用物质;具体物质清单和限量指标分别如下。
a. 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自愿声明限制的物质,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的再生塑料中都不得含有以下列出的限用物质;制造商或进口商可以通过提供或及时更新其声明,以确保再生塑料合规性。
表1 声明类再生塑料中不得含有的物质
b. 另一类则是本标准所规定的再生塑料限用物质的限量,即属于监管过程中的管控类物质。
表2 管控类再生塑料限用物质限量要求
瑞欧科技解读
该项标准纳入了对一系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以及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的限制。再生塑料中的限用物质对塑料的全生命周期使用具有重要影响,而有害物质的限量是确保再生塑料合理使用的关键技术要素。这一标准的颁布将有助于推动塑料的循环利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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