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EU) 2018/213,依据双酚A(BPA)近期最新的毒理学研究数据,EFSA对BPA开展了全面的重新评估。该法规限制了双酚A(BPA)在食品接触用清漆及涂层中的使用,并且修订了欧盟塑料法规(EU)10/2011中关于BPA的特定迁移量及技术规范。
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食品接触用清漆及涂层中BPA迁移进食品中的量不得超过0.05mg/kg。
2、对于供给0-3岁婴幼儿使用的食品接触用清漆及涂层不得检出BPA迁移。
3、修订(EU)10/2011中BPA特定迁移量,由0.6mg/kg修订为0.05mg/kg,且限制BPA不得用于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及供婴幼儿使用的水杯或水瓶。
4、企业在生产,加工,分销的各个阶段,都应提供符合性声明(DoC)。符合性声明应包含企业经营者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声明日期,产品质量规格等信息。
5、当成员国当局要求提供支持性文件证明合规时,企业应自接到要求之日起10天内提供相关测试文件。
该法规将于2018年9月6日生效。值得注意的是(EU) 2018/213 中的过渡性条款指出本次修订法规生效前投入市场的产品仍可继续流通至2018年9月6日,直至库存用完。 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保证产品顺利进入欧洲市场。如果您有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合规的相关问题,烦请联系瑞欧科技仓云龙先生,0571-87007548,cyl@reach24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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