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食品接触用橡胶修订最新进展》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的商贵芹主任为大家分享了GB 480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其制品》的修订的进展和初步情况。
同日,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副主任医师陈蓉芳博士在会议上分享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修订工作进展,食品接触用塑料标准修订工作于2018年8月启动,经过多次研讨修订后,在2020年5月标准组已提交送审稿,预计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公布征求意见稿。
特此说明以下内容基于演讲整理,部分修订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标准修订内容请以之后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为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范围:整合GB 4806.6、GB 4806.7和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征求意见稿)(公布于2018年5月14日),计划整合后标准号为GB 4806.7
增加芳香胺伯胺限量
修改标签标识要求
增加公告新树脂和其他树脂
删除GB4806.6 表A.1中5个注解
拆分多树脂CAS号
补充无CAS号树脂的CAS号
整合重复CAS的树脂
SML修订(BPA/游离酚/四氢呋喃等)
增加含量小于2%物质特定迁移量
树脂使用条件的修订
1. 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和相关信息调研,拟对GB 4806.6、GB 4806.7标准范围进行合并,并按照2019年11月召开的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相关产品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的建议,将 “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一并纳入塑料的标准管理范畴之内。
2. 术语和定义
2.1 树脂塑料
将GB 4806.6-2016原定义中“化学改性的天然大分子物质”修改为“经化学改性的天然或合成大分子物质”。
2.2淀粉基塑料材料
新增淀粉基塑料材料定义,定义表述引用《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
3. 基本要求
塑料制品包括淀粉基塑料材料在内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1)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树脂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其质量规格应能确保最终接触食品的塑料成型品(或终产品)的安全。
2)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3)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所使用淀粉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改性淀粉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2 淀粉含量要求
淀粉基塑料一般是改性淀粉和/或热塑性淀粉与石油树脂或其他可降解树脂共混使用,淀粉含量需符合:
1) 淀粉基塑料材料中淀粉的质量分数不小于50%;
2) 淀粉基塑料膜、袋制品中淀粉的质量分数不小于15%;淀粉基塑料片材、吸塑制品、注塑制品、模压制品中淀粉的质量分数不小于40%;
3) 淀粉含量测定按Q/T2957-2008进行 (淀粉基塑料中淀粉含量的测定热重法) 。
4.3 理化指标
a)总迁移量
增加备注:“淀粉基塑料按照GB 31604.8-2015中5.5.2测定三氯甲烷提取物,并以测得的三氯甲烷提取量进行结果判定。”
b)高锰酸钾消耗量
由于淀粉能够与高锰酸钾进行反应,造成高锰酸钾消耗量增加,因此依据GB 31604.2-2016方法,将淀粉水溶物用高锰酸钾进行滴定时,测得的高锰酸钾消耗量较高。因此,增加备注“仅适用于未添加改性天然生物大分子的产品”。
c)增加芳香族伯胺的限量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芳香胺伯胺d/(mg/kg) | ND (DL=0.01) | GB 31604.x |
d仅适用于使用了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着色剂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单个及所有芳香族伯胺总和的检出限均为0.01mg/kg, 不包括附录A表A.1及相关公告已规定了限量的芳香族伯胺。 |
4.4 标签标识
a)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应按照附录A在标签或说明书中标识所有产品的材质,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材质,必要时应树脂材质类别的细分类别(如PA6、PA6/12等)
b)供应链各环节应通过符合性声明确保安全,相关信息的传递,确保对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有害物质相关信息的可追溯。
5. 修订附录A
5.1 新增附录A.3~A.7
A.1 表A.1规定了允许使用的塑料树脂及使用要求
A.2 GB 9685-2016中附录B中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及分组编号适用于本标准。
A.3 表A.1塑料树脂合成所使用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为酸、醇或酚类物质的,其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也可在相应树脂的合成中使用。
A.4 对于异氰酸酯类物质(以异氰酸根计)、环氧乙烷、环氧氯丙烷、1,4-双(2,3-环氧并病氧基)丁烷、碳酰二氯和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等与水基食品模拟物(包括水、4%v/v乙酸和含酒精食品模拟物)易发生反应的物质,应以单位面积残留量QMA(kg/dm2)作为合规判定的依据,限量值的计算应参照相应物质SML或SML(T)的计算方法。
A.5 食品接触类别限制和使用条件限制等仅针对使用该树脂制成的塑料材料及制品。
A.6 SML、SML(T)、QM不得检出(ND)的物质,其检出限(DL)均为0.01mg/kg,另有规定的除外。
A.7 %(v/v)标示体积分数,%(w/w)表示质量分数。
5.2 附录A.1增加树脂品种
1)原卫计委及卫健委公告中批准用于塑料的新树脂(19种)
2013第14号公告~2018年第15号公告
2)增加107种树脂中末纳入的两种树脂
序号 | 中文名称 | CAS No. | 通用名 | SML/QM | SML(T) | SML(T)分组号 | 其它要求 |
107第89号 | 1,6-己二酸与1,6-己二醇和新戊二醇的聚合物 | 25214-14-6 | 饱和聚酯 | 0.05 mg/kg (2,2-二甲基-1,3-丙二醇: SML) ; 0.05 mg/kg (1,6-己烷:S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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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片状结构时,不可用于接触乙醇含量高于8%的食品。 |
107第25号 | 乙烯与二环[2.2.1] | 26007-43-2 | E/NB | 0.05(二环[2.21]庚-2-烯: S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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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集意见提交的新树脂 (49种)(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涂料、橡胶、添加剂标准中的聚合物扩大到塑料;
合成塑料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纳入GB9685表A.1和GB4806.6表A.1;
单体已纳入欧盟10/2011的聚合物,或聚合物直接纳入欧盟10/2011。
4)同一编号包含多个CAS树脂拆分,编号增加。
拟拆分树脂编号:6,19,24,29,36,39,45,72,80,83,89,97,101。由13个编号拆分为72个。
5.3 修改树脂限量和其他要求
1) 含量小于2%的单体或其他起始物
a) 根据国际普遍认可的聚合物命名规则,聚合物中含量小于2%的单体或其他起始物可以在聚合物名称中不出现,且共享一个CAS号;
b) 对18号树脂“碳酰二氯与4,4-亚异丙基二苯酚(双酚A)的聚合物,增加1个新树脂含量小于2%的封端剂1,1,1(4-羟基苯基)乙烷的SML;
c) 对81号树脂“聚-己内酰胺(PA6)”,增加共聚物中含量小于2%的1,6-己二胺单体的SML。
2)修改三聚氰胺SML
用于接触婴幼儿配方食品时,三聚氰胺的SML为1mg/kg,接触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时,SML为0.15mg/kg;不得用于微波炉加热使用。当接触所有食品类别时,迁移试验的模拟物仅选用4%(v/v)的乙酸。
3)删除丙烯腈残留量并修改SML
删除丙烯腈的残留量,将丙烯腈的SML由0.01mgkg修改为0.02mg/kg。
4)修改聚碳酸酯游离酚的问题
根据EFSA关于苯酚的评估报告修改了苯酚的SML,将游离酚的迁移量由0.05mg/kg修改为苯酚3.0mg/kg。
5)PET修改
a) 删除了锑的迁移;
b) 增加其他要求:接触乙醇含量高于8%的食品时,使用温度不得高于室温,接触其他食品时,使用温度不得高于121℃。
6)其他
a) 规范树脂中文名称及通用类别名,同时考虑类别的划分及排序;
b) 增加或修改单体或其他起始物的SML(查漏补缺,紧跟新态);
c) 补充其他要求,如使用温度,接触食品类别等。
d) 补充无CAS号树脂的CAS号
e) 删除附录A的5个批注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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