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逐步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建设,2024年3月29日,中检院发布了《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规范和指导化妆品中风险物质的识别及安全评估,以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4月8日,相关利益方可将反馈意见发送电子邮箱至hzppjzx@nifdc.org.cn。
本文针对《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不同情形的化妆品中的风险物质的识别与评估进行了汇总整理,一起来看:
不同情形的化妆品中的风险物质的识别与评估
(1)产品中可能存在以下有害物质时需提供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对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限制使用要求的原料(包括对原料中存在或产品中存在的风险物质有限制要求的原料),应识别并评估其中的风险物质,需提供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文件:
(3)经危害识别,产品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物质时可提供原料或产品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含量的检验报告、或者包括该风险物质的控制要求的原料质量规格或原料安全信息文件:
(4)需提供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证明资料或原料安全信息,确认其不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原料目录中的原料:
特别注意!儿童化妆品在完成上述(1)至(4)规定的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外,还需对以下风险物质进行识别与评估:
风险物质作为技术上无法避免、由原料或工艺带入的杂质,同时也是考察产品安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留的微量杂质在正常合理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与现行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的区别
此次《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风险物质识别评估的区别,主要有以下 2 点:
1. 首次明确了不同情形的风险物质的评估资料的提交要求;
2. 首次明确了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可以作为风险物质评估的资料。
以上是瑞欧科技针对本次《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关键信息的梳理,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快了解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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