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发布

中国化妆品
2022年4月11日

2022年4月1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了关于关于公开征求《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和指导儿童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起草了《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正文共7个部分,包括儿童化妆品基本要求、儿童化妆品产品名称及相关资料要求、儿童化妆品配方集原料使用要求、儿童化妆品产品执行的标准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要求、儿童化妆品产品检验报告要求、儿童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要求等。附表列出了香精香料中可能含有的26种致敏性组分。

相关企业如果有反馈意见,可以联系瑞欧科技或者通过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2年4月2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pjzx@nifdc.org.cn。 

什么是儿童化妆品?

根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主要依据产品标签宣称以及使用人群进行判定。

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产品标签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应当遵循儿童化妆品的相关规定。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可能的应用场景,遵循科学性、必要性的原则,研制开发儿童化妆品,充分开展安全技术评价。按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儿童化妆品将按“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以及“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分类,对产品配方原料选择、标签标识、产品执行的标准、安全评估等有不同要求。

儿童化妆品监管的必要性

儿童化妆品一直是化妆品安全监管重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颁布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对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工作给予具体指导。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6日正式发布后,相关配套的技术法规文件陆续发布,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注册备案资料规定、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标签管理、功效宣称评价、安全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在上述法规制修订的前提下,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中检院制定专门的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对注册申请人或备案人提交的注册备案资料进行严格审评、审查,以保障儿童化妆品使用安全。

参考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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