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美贸易产品被诉《加州65法案》违规怎么办?附诉讼和庭外和解案例解析

其他化学品法规 美国化妆品
2024年8月22日

近年来,部分开展输美贸易的国内企业可能会突然收到一封美国私人律师发出的律师函,标题为“60-Day Notice of Violation of California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即“60天违规通知”。

《加州65法案》违规

“60天违规通知”示例

律师函内会列出该企业的某产品内含某种致癌或致生殖危害的化学物质,但未加贴警告标识,因而违反了《加州65法案》,并告知如该信函有效送达后的60天,企业未纠正违规行为,律师将就此提起诉讼。

收到此类信函的企业可能会觉得毫无头绪。但实际上,此类诉讼是《加州65法案》实施后非常常见的一类诉讼。

60天违规通知是《加州65法案》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即针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方,必须向检察总长和被指控方送达60天违规通知,以便让检察总长决定是否基于通知对企业提起诉讼。

同时,这60天期间也给予企业一定时间停止违规行为,防止进一步的处罚。但自该违规通知发出起,原告就获得了对于收到通知企业已发生违规行为的追责权利。

诉讼案增多的成因

在加州司法部(State of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官网上,列出了自2016年起的《加州65法案》下的此类判决案例和庭外和解案例。

据相关信息显示,2002年,与该法案相关的和解总额约为800万美元,而到了2022年,这一数字达到近2600万美元。

推动此类案例数量快速增长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加州对于此类案件的罚金机制,被告企业败诉后的罚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民事罚款,金额为每项违规每天最高2500美元,这部分金额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The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 ,OEHHA) 获得其中的75%,原告方获得25%;二是律师费用,这部分罚金数额较高,可占到总赔偿金额的70%至80%。

以2024年上半年为例,判决案例和庭外和解案例的总罚金为3767余万美元,其中,律师费为2923余万美元,占比77%。[1]

因此可以说,大部分赔偿金都流向了律师和律所,使他们成为诉讼的主要受益方。在某些情况下,特定公司会成为多名原告的多起诉讼的目标,导致集体赔付金额巨大。[2]

《加州65法案》介绍

《加州65法案》(Proposition 65),正式名称为《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令》(The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自1986年11月实施。

该法案旨在保护加州饮用水源免受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污染,它要求企业加贴有害化学物质的警告标识,以逐步减少或消除有害化学物质的暴露。

由加州检察长、公职检察官、律师或代表公共利益的个体执行法案。《加州65法案》要求,执法机关应向违反该法案的主体发出即将采取行动的通报,即60天违规通知。

《加州65法案》要求加州公布有害的化学物质清单,该清单至少每年更新1次,OEHHA负责维护该清单。自1987年发布以来,清单上已有1000余种物质,包含杀虫剂、普通家用产品、食品、药品、染料、溶剂中的添加剂或原料等。

根据《加州65法案》,将有害物质暴露给个人的企业,应当遵循:

1. 禁止向水源或土地中有意排放或释放清单物质:对于新加入清单的物质,此项规定在列入清单的20个月后生效;

2. 所有在加州销售的产品,如果含有的有害物质达到触发警告要求的暴露水平,则企业必须给予消费者“明确而合理的警告”,以让消费者在得知产品所含的化学物质信息后,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警告要求在新物质列入清单的12个月后生效。

当列入清单物质的暴露水平超过安全港值(safe harbor levels)时,企业必须提供加州65警示:如在产品上加贴警示标签(如下图)、在企业官网以及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警示等。否则即被认为违反了《加州65法案》。

加州65警示

WARNING: This product can expose you to chemicals including arsenic, which is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For more information, go to www.P65Warnings.ca.gov.

违规诉讼案例

对于化妆品来说,主要涉及的《加州65法案》清单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包括:PFOA、二乙醇胺和椰子油二乙醇胺等。

接下来,瑞欧科技将以常见的二乙醇胺(Diethanolamine,DEA)违规诉讼为例,介绍为什么企业会被认为违反了《加州65法案》。

2012年6月22日,加州将二乙醇胺列为一种致癌的有害化学物质,此后受《加州65法案》的监管。

加州65法案

关于国内某公司DEA暴露的诉讼案

在一份关于国内某公司二乙醇胺(DEA)暴露的诉状中,原告律师称该被告公司的睫毛膏/眼线笔产品存在有毒化学物质 DEA 的暴露。

诉讼:原告认为,被告自2022年6月7日起至今在加州制造、加工、推广、分销、销售产品。这些产品继续在加州分销和销售,但产品未提供关于接触DEA导致健康危害的明确和合理警告。

在此基础上,原告将被告生产的产品送往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确定产品的化学成分并获得分析结果,相关结果表明产品使用户暴露于DEA。

判决:在法院给出的判决中,禁止令(injunctive relief)下要求被告进行配方修改及/或提供暴露警告。以下内容节选自判决书。

3.1 相关产品的配方更改。从生效日期起,被告公司不得销售、制造、进口或分销任何计划在加州零售销售的非以下两类的相关产品:(a) 按照 § 3.2 重新配方的产品;或 (b) 按 §§ 3.3 和 3.4 标注明确合理的暴露警告。

3.2 DEA 配方标准。“重新配方的产品”指的是 DEA 含量低于(在本条款中定义的)报告限值的相关产品。

3.2.1 报告限值。相关产品的“报告限值”是 200 mg/kg。

3.3 明确和合理的警告。从生效日期起,被告公司应为所有由被告生产或进口的、非重新配方的相关产品提供明确合理的暴露警告,如 §§ 3.3 和 3.4 所述。警告应包括 §§  3.3 (a) 或 (b) 中描述的警告或替代警告:

(a) 警告。“警告”应包括如下声明:

“警告:本产品可能会使您接触到包括二乙醇胺(DEA)在内的化学物质,DEA 被加州认定为致癌物。更多信息请访问:www.P65Warnings.ca.gov。”

(b) 替代警告:被告公司可以使用本 § 3.3(b)中规定的替代警告,如下:

“警告:癌症- www.P65Warnings.ca.gov。”

4.1 民事罚款。被告公司支付 $2,000 作为民事罚款,其中 75 % 的款项支付给 OEHHA,其余 25 % 支付给原告方。

4.2 律师费。被告应向原告代理律师支付 $23,000,作为对原告因调查、提出此事、诉讼、谈判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司法批准而产生的律师费用和费用的全额补偿。

庭外和解案例

除了法院判决以外,还有一种解决此类诉讼的方式,就是由被告和原告进行庭外和解,这样主要可以避免产生更高的双方律师费用。

CASE 1

面对“60天违规通知”中的指控,被告坚称其并未故意制造或导致制造产品在加州销售违反《加州65法案》。双方签署本和解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长期诉讼。

和解结果:和解协议要求:采取禁止令中的配方修改及/或提供暴露警告。

民事罚款:2000美元,其中,75%支付给OEHHA, 25%支付给原告。律师费:18000美元。

CASE 2

面对“60天违规通知”中的指控,被告坚称其并未故意制造或导致制造产品在加州销售违反《加州65法案》。

和解结果:民事罚款:5000美元,其中75% 支付给OEHHA,25%支付给原告。律师费:45000美元。

无法完全避免诉讼

但瑞欧科技提醒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庭外和解,只能免除该特定原告的诉讼,不能免除其他私人诉讼,检察长和其他公职检察官的诉讼。庭内和解,可免除私人诉讼,但不能免除检察长和其他公职检察官的诉讼。即无论是庭外还是庭内和解,都无法完全避免后续其它相关方的诉讼。

正如在加州检察总长办公室的网站上,列出了关于《加州65法案》的相关QA:

Q:如果与私人原告达成和解,可以获得什么类型的豁免?是否可能会再次被私人或公职检察官起诉?

A:在和解协议中,“豁免”指的是某些条款禁止个人或实体对已经豁免的主张提起另一项诉讼。

通常,如果和解是在法庭外完成的(即庭外和解),原告可以自身名义进行豁免主张,但不能代表“公共利益”进行豁免。换句话说,同一原告不能因相同的违法行为再次起诉企业,但其他私人原告或公共执法人员仍可以这些违法行为起诉企业。

如果和解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即庭内和解),则该豁免可能会阻止其他私人原告在公共利益方面提起额外诉讼。但私人豁免无法避免总检察长或其他公共执法人员随后提起诉讼。

给企业的建议

企业在将产品出口美国时,在充分了解美国的《2022年化妆品法规现代化法案(MoCRA法案)的同时,还应注意州立法规的相关要求,各州的规定往往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如前面所提到的,《加州65法案》的有害化学物质清单已达1000余种物质,具体管控的化学物质种类和限制要求属于动态监管,即随着产品清单的更新和案例最新判定而调整。

比如某公司因产品的某物质被起诉后败诉,法庭上会宣判一个限值,则这一个限值将作为以后这一类物质含量的限值。针对不同产品,不同材料,管控的化学物质不同,限值要求也不同。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幸企业收到了来自基于《加州65法案》的60天违规通知,除了寻找律师或第三方的协助,及时联系通知方外,最适当的做法是根据自己的产品查找相应的诉讼案例,再根据诉讼案例中提及的有害物质,对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诉讼案例中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再决定如何解决此类诉讼。

如果企业认为对方的违规通知可能有效,可能需要考虑及时暂停销售产品,以及后续的产品召回或为产品加贴适当的警告标识。

此外,企业还可以确定OEHHA是否已为该化学物质确定了监管安全港水平(即豁免警告要求的暴露水平)。如果企业能证明暴露量低于监管安全港水平,则无需提供警告。

1. 《加州65法案》的有害化学物质清单

2. 监管安全港水平查询

美国的法规由于其联邦法规与州立法规并存的特殊性,各类产品的合规都具有复杂性,瑞欧科技建议输美企业在出口之前向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产品合规咨询和法规符合性准备,以减少被美国执法部门监管或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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