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化妆品申报人做好年报、平台认领及文件资料补充

中国化妆品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3月16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有关产品年度报告、平台认领和资料补录等事项的温馨提示。

公告中提到,为避免已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因未及时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平台)提交年度报告、进行产品认领和资料补录等事项被监管部门采取取消备案等措施处置,影响产品的生产销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三个提示。

一、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对未按要求完成年报以及补充备案资料补充的产品,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二、旧系统备案产品认领

备案人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新平台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旧平台)完成备案流程的历史产品进行认领;旧平台2021年9月15日之后未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备案产品,由备案人通过新备案平台主动注销备案或者向所在地监管部门申请取消备案。备案信息主动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旧平台相关备案产品,由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

三、旧平台备案产品资料补录

在旧平台已经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通过新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等资料。对未按要求完成备案资料补充的产品,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关注 “妆研24小时”
为您提供新闻资讯、法规解读干货、案例实操讲解,快速触达全球化妆品监管与市场一手信息!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103817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新闻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题培训班报名通知及课程详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多个化妆品新原料被取消、注销备案,什么情况?
中检院公布《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征求意见稿)》等2项技术文件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通知
广东省药监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补录及标签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牙膏备案工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附报名)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合规重点看这里!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公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检院最新发布:已注册化妆品产品应及时补充新增检验项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