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工业部(MOI)下属的工业工程署(DIW)自2015年10月开始着手建立全国性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并准备在2017年对泰国国内的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进行差异化管理。未被列入泰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物质将被视为新化学物质,相比于现有物质,新物质预期将面临更多的合规要求。
2016年8月,泰国DIW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现有物质名录初稿(点击网址进行查询),但目前仅支持单个物质的在线查询,查询方式包括通过:1)CAS号检索;2)商品名+企业名称检索。
按照泰国DIW前期发布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编制标准,名录初稿中主要包含以下3个部分:
1)泰国的危险化学品目录(B.E.2556);
2)DIW咨询数据库中的物质;
3)完成危险化学品目录附录5.6申报(B.E.2558)的物质。
除了已明确列入泰国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质外,危险化学品目录附录5.6申报是目前泰国DIW对公众开放同时确保能列入名录的唯一途径。此外,由于DIW不会将2016年12月31日后进行附录5.6申报的化学物质列入第一批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因此,瑞欧建议对于无法肯定自己的物质是否已被列入名录的企业抓紧最后两个月的时间,在截止期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附录5.6申报。
什么是附录5.6申报?
附录5.6申报(B.E.2558)于2015年2月由泰国DIW发布实施,原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充本国的危险化学品目录(B.E.2556)。DIW要求泰国境内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对于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化学物质进行申报:
1)物质或混合物具有下述10类危害之一,包括爆炸性、可燃性、氧化或者过氧化性、毒性、致突变性、腐蚀性、刺激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环境毒性;
2)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年。
申报所需提交的信息主要有:
- 法人实体信息;
- 活动类型:生产或进口;
- 危险化学品类型:物质或混合物;
- 化学品名称/商品名和HS号;
- 运输信息:UN号,分类;
- 组分信息;
- 生产/进口量;
- 包装信息;
- 生产商名称和产地;
- GHS分类;
- 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信息,生态毒理学信息,废弃时注意事项;
- 英语或泰语的SDS。
附录5.6申报可以通过在线申报的方式进行。
瑞欧专家有话说
瑞欧从泰国DIW处获悉,由于泰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并不参照GHS分类,因此,对于没有GHS分类的物质,企业仍然可以进行附录5.6申报,对于活动吨位是否超过1吨/年,目前也并不是DIW判断物质是否可以列入名录的审查条件。
另外,由于申报工作需要由泰国生产商或进口商进行,针对泰国境外企业不愿意向下游进口商透露产品信息的情况,DIW也提供了三方申报的特殊提交途径,由泰国境外供应商配合提供物质信息,与泰国进口商一起共同完成申报。不过该特殊提交方式耗时较长,瑞欧建议企业详细了解提交流程,并加强与泰国进口商的沟通,避免错过加入第一批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截止期。
最后,根据瑞欧从DIW处获得的信息,DIW并不准备在第一版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收录没有CAS号的物质,因此,瑞欧提醒有意进行附录5.6申报将物质加入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企业,在申报时提供物质的CAS号,以提高物质加入名录的成功率。瑞欧将密切关注泰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最新动态,瑞欧可提供泰国附录5.6申报相关咨询、申报资料制作及提交服务,如您有关于泰国化学品法规的相关问题,可联系瑞欧杨女士,0571-87007538,yj@reach24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