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混合物迎来执法年,还有哪些新要求?

全球GHS
2020年7月6日

最新资讯,6月22日到25日在赫尔辛基举行的会议上,执法论坛同意计划开展第十次联合执法行动(REF-10),本次执法内容将集中于产品的综合检查,主要涉及物品,但也涉及混合物,预期大多数产品将是消费产品。

混合物明年执法重点

对于混合物,将于2021年和2022年开展为期两年的执行行动,准备工作将在今年开始。本次执法主要检查混合物的危害分类,重点关注洗涤剂和清洁产品。因此,明年欧盟对于混合物的管理会越来越关注,监管也会越来越严格。

同时,CLP附件VIII对混合物提出的新通报要求(毒物中心通报)也将于明年迎来的第一个合规日期(2021年1月1日)。对于有危害的混合物产品,在输欧前,企业应了解欧盟相关法规以做好合规应对。

混合物通报新要求(PCN通报)

欧盟委员新发布的CLP附件VIII(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7/542),要求投放到欧盟市场上有危害的混合物产品,需要向欧盟毒物中心提交通报,我们称之为毒物中心通报(PCN通报)。PCN通报引入了新要求——唯一的配方标识符(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 UFI),该标识符需要体现在SDS和Label上。

根据该法规修订版(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0/11),将原定消费品用途的通报截止期从2020年1月1日延迟到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毒物中心通报,需要使用ECHA统一建立的提交门户(Submission portal)提交混合物信息给到产品投放市场的成员国指定机构。ECHA要求欧盟各国在第一个合规日期之前,建立对接系统,通过该统一的提交门户(Submission portal)接收通报。最新消息显示丹麦也已对接上给系统接受PCN通报,成为继德国和爱沙尼亚后第三个与ECHA建立的提交门户连接上的欧盟国家,各国正在加紧系统建设,在接下来的半年内,企业可以梳理自己的输欧产品信息,以确保合规应对PCN通报要求。

UFI,在通报前通过软件自主生成,在提交时必须填写,审核通过后才“有效”,并将通报信息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联系起来,通过标签和SDS上在供应链上传递。

混合物分类/标签/SDS新要求

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投放于欧盟市场的混合物分类标签必须执行CLP法规要求。根据CLP法规第4条规定,如果物质和混合物不符合CLP法规要求,将不能投放欧盟市场。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需要为混合物确定正确的分类,以识别危险特性,防止在SDS和标签上传递不正确的信息,同时,也需要关注法规变化,更新分类和标签信息。

1)关注分类更新

随着联合国GHS的更新以及数据信息的获取,CLP法规也在不定期修订,以确保尽可能全面和准确,被称为对法规的技术进步(ATP)的调整。分类相关的修订内容例如:

-  对分类标准的修订,2019年3月27日,欧盟已公布第12次ATP修正CLP法规,与联合国GHS 第6和第7修订版保持一致,引入新的GHS危害类别退敏爆炸物(Desensitized explosives),并在在原易燃气体类别中引入新的危害类别自燃气体(Pyrophoric gas)等,新法将于2020年10月17日开始生效。

-  对物质分类结果的修订:ATP将不定期增加、删减或变更官方强制采纳的CLP附件VI中危害物质的分类结果。企业可在CLP法规及相关ATP修订版原文或者登录ECHA网站跟踪物质分类。

2 )关注标签的更新(添加UFI)

CLP新的附件VIII要求毒物中心通报完成后,在标签上附上UFI代码。相关指南也给出了关于UFI的要求和一些标签示例。如下:

3)关注SDS的更新(添加UFI)

根据REACH法规中第4章,物质或混合物根据CLP法规分类为危险化学品或者属于PBT/vPvB 物质时或者属于SVHC物质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欧盟标准的SDS,并在REACH法规附件II中给出了编写SDS的具体要求。

6月26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新的SDS编写法规(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对REACH法规附件II内容进行了修订。该法规中明确指出基于到CLP附件VIII的要求,如果产品未包装,或作为工业场所使用的有危害的混合物产品,在SDS第1.1节中提供UFI,代替在标签上展示。

该新的SDS法规也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各欧盟成员国,将对欧盟市场造成很大的影响。考虑到企业的负担,根据现有SDS法规(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5/830)编写的SDs可以使用到2022年12月31日。

此次提出的第十次联合执法行动(REF-10)还重点提到要检查物品中高关注物质在供应链上的信息传递。企业可尽早准备合规的SDS。

瑞欧提醒您

输欧产品企业在接下来的时间应对自身产品逐一进行检查,尤其是混合物,尽早准备通报工作,并根据新法规要求更新标签和SDS,避免在官方执法行动中受到处罚,例如高额比例的罚款、没收货物、甚至监禁等,以便利完成输欧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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