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4年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促进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4年在全国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
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明确的监管责任和各项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主要任务
1. 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和重点行业领域。各地区应加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职业卫生业务文件ZW—JB—2013—002)。要突出抓好矿山、危化、建材、轻工、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铸造、电镀、蓄电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
煤矿职业卫生监察执法可参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1。
2. 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 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 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 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 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 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3. 突出建立长效机制。要注意总结和梳理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要逐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工作要求
坚持“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 加强组织领导。
- 坚持统筹兼顾。
-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 做好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在2014年下半年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工作联合督查,届时将对各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