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于2014年12月16日发布通知,要求简易申报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于2015年2月1日前向固管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即提交年度报告。
固管中心同时发布了网上填报系统,要求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按照《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填写说明》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材料。固管中心此次发布的网上填报系统内容无变化,仅对电子数据传输稳定性等方面进行了改进。
登记证持有人按照网上填报系统要求填写年度报告、提交电子数据、打印《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签章后彩色扫描生产PDF文件并上传。已提交的年度报告若发生补充或更改,登记证持有人需更新提交全套完整的年度报告材料。签章后的《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纸质原件无需提交,固管中心只接受通过网上填报系统提交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及PDF文件,在本项工作中,PDF文件与其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固管中心表示,相关登记证持有人应于2015年2月1日前对2014年及以前按照环保部7号令规定的程序取得的全部新化学物质登记证的实际活动情况进行报告。固管中心将于2015年2月开始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通过邮件地址发送给年度报告联系人。收到补正要求的登记证持有人,应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者,视为未提交,固管中心将对对逾期未交的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