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公布了未按时提交2014年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登记证信息,共涉及66家企业81份登记证。此前,固管中心已2次发通知提醒登记证持有人及时提交2014年度年报。
固管中心将按照规定将未提交年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及登记证信息上报到环保部,而相关企业有可能被环保部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第四十四条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简易申报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固管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即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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