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发布通知,要求中国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和常规申报(危险类、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的登记证持有人,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于2016年2月1日前通过软件填报窗口向固管中心报告2015年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和进口情况,即提交年度报告。
固管中心同时开发了新的网上填报系统,并且增加了状态查询功能。登记证持有人需按照网上填报系统要求填写年度报告、提交电子数据、打印《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签章后彩色扫描生成PDF文件并上传。已提交的年度报告若发生补充或更改,登记证持有人需更新提交全套完整的年度报告材料。签章后的《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纸质原件无需提交,固管中心只接受通过网上填报系统提交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及PDF文件,在本项工作中,PDF文件与其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固管中心表示,相关登记证持有人应于2016年2月1日前,对2015年及以前取得的全部简易登记证和危险类(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的实际活动情况进行报告。固管中心及时核对收到的数据并发布结果,登记证持有人可通过网站链接输入SN码进行状态查询。收到补正要求的登记证持有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者,视为未提交,固管中心将对逾期未交的进行公告。
瑞欧提醒相关企业:与往年的年度报告不同的是,今年的年度报告内容参照了2015年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年度报告表,报告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大大减少了各申报企业的工作量。
另外,需要各申报企业注意的是:虽然在今年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今后申报人即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持有人,但是2015年的年度报告仍然可以由原先登记证上记载的登记证持有人来提交,也就是说,对于境外申报企业,仍然由其境内代理人来提交2015年的年报。
新《指南》实行以后,提交2016年年度报告的主体将可能发生变化。届时,各申报企业可关注固管中心通知或瑞欧新闻。如果您有关于新化学物质年报提交的任何问题,或可联系瑞欧杨晶女士,0571-87007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