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参考:《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和“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1]27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以下简称二维码)是由危险化学品登记号或序列号、单元识别代码、查询网址等组成,承载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和安全处置等信息的二维码符号(见图1)。每一个企业生产、进口的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对应唯一的安全信息码。
适用企业/产品
适用企业
新登记系统基于“一企一品一码”原则,对于完成注册的生产或进口危险化学品可在线自动生成二维码,从源头上把控危险化学品的流通。
仅经营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化工、医药行业的企业,只需在新平台上报简化信息,无法获得危险化学品注册证,不分配新的二维码。
适用产品
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及其他符合目录确定原则的化学品实施安全信息码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具有安全信息码。
生成流程
企业在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后,对于产品、进口危险化学品,系统会自动生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 企业可根据企业需要,编辑“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 加载的内容,生成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
图2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生成界面
基本要求
位置要求
二维码宜设置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右下角空白处,如图3所示。如果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右下角无空间加贴二维码,试点期间某企业可自行选择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空白处加贴二维码。同一企业同一产品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二维码应固定在同一位置。
图3 化学品安全标签上二维码位置示例
质量要求
二维码符号印制的质量等级至少应满足《二维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23704-2017)规定2.0级的要求。所印刷的二维码符号应不易变形,不易破损,可跟随化学品安全标签实现全过程流转。
大小要求
二维码符号的大小应根据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大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小于化学品安全标签中象形图的大小。一般情况下二维码符号的短边不宜小于1cm。
扫码所含内容
扫描安全信息码,可以读取危险化学品名称、登记号、危险性说明、急救措施、泄漏应急措施、灭火方法、企业名称及应急连写方式等信息和和企业自主编辑增加的其他信息,并可下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安全信息码持有企业对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和质量负责。企业可自主编辑包括产品包装等产品规格信息以及企业经营需要的其他信息。
图4 扫描二维码读取信息示例
应用场景及要求
包装危险化学品的应用要求
对于包装危险化学品(气瓶、农药除外)产品出厂前,企业应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右下角空白处加贴二维码或将二维码融合入化学品安全标签后一并打印。
对于气瓶、农药等有标准另有规定的特殊产品出厂前,应紧挨产品标签加贴二维码。
组合包装外包装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必须在危险货物菱形标志旁加贴二维码。
进口危险化学品产品应在产品入关前,应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右下角空白处加贴二维码或将二维码融入化学品安全标签后一并打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再入关前完成的,应在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前完成二维码加贴。
非包装危险化学品的应用要求
对于通过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以定罐柜和罐车等运输的非包装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将电子版二维码提供给承运单位、购买单位,在充装时向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提供具有防水的二维码,要求随车携带。并督促承运单位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标示牌”上印刷、粘贴、挂栓二维码,或在车辆后部醒目位置采取粘贴、挂栓带有二维码的化学品安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