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一品一码”系列(四)
Q1:若企业的危化品比较多,对于混合物的成分有微量差异的产品,是否可以按照产品危险类别分类登记,类似的产品生成一个二维码?
专家解答:成分细微差异可以按照系列登记进行,但要保证所有产品的主要成分相同且产品危险性相同才可以,同时提交系统的SDS要体现有差异的成分信息。
Q2:未来发布的二维码实施细则可能会有哪些豁免要求?
专家解答:
(1)单个包装容积不超过100mL或不超过100g的危险化学品,内包装上可不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外包装应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
(2)仅以出口为目的危险化学品,内外包装上可不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
(3)仅以自用为目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内外包装上可免于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
(4)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妆品和日用消费品(不大于1000mL),包装上可免于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
以上四条豁免要求可能会在未来发布的二维码实施细则里出现,具体是否会实施,国家应急管理部危化品登记中心还要根据接下来重点省市(山东、浙江、上海)的二维码试点情况及企业反馈信息来完善细则里的内容,以最终应急管理部发布的二维码指导文件为准。
专家简介:
陈军老师拥有17年从事危险化学品政策法规、安全管理和技术研究工作的经验,主持和参与起草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_内容和项目顺序》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10余项,发表论文及专著10余篇,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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