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地区环境部发文预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
为接轨国际管理趋势,此次修正增列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共357种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为毒性化学物质,并增列12个壬基酚及28个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化学物质种类,修正其运作事项管制相关化学物质。
PFOS/PFOA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的修正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应斯德哥尔摩公约,考量全氟烷基化合物具不易分解及生物浓缩特性,此次增列5种全氟辛烷磺酸盐类与相关化合物,与原列管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锂盐及全氟辛烷磺醯氟并同管理,调整名称为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列管编号169,序号01)。
增列352种全氟辛酸盐类与相关化合物,与原列管全氟辛酸并同管理,调整名称为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列管编号169,序号04)。
此外,调整全氟辛烷磺酸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毒性分类为1,2,4。
附表1:全氟辛烷磺酸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及其管制浓度与分级运作量一览表
列管编号 | 序号 |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管制浓度 w/w % | 分级运作量(公斤) | 毒性分类 |
169 | 01 |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 | 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 (PFOS) , its salts and PFOS- related compounds | 全浓度 | 50 | 1,2,4 |
169 | 04 |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 | 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 its salts and PFOA –related compounds | 全浓度 | 50 | 1,2,4 |
*注:毒性分类:「1」表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2」表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3」表第三类毒性化学物质,「4」表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
2. 修正全氟辛烷磺酸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使用用途适用范围
附表2:全氟辛烷磺酸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使用用途一览表
列管编号 | 序号 | 化学物质中文名称 | 用途 |
169 | 01 |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 | 1.研究、试验、教育。 2.使用于封闭系统中硬金属电镀。 |
169 | 04 |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 | 1.研究、试验、教育。 2.半导体的光刻或蚀刻制程。 3.摄影底片涂层的制造。 4.具拨油、拨水性的劳工用纺织品的制造。 5.工业废热交换器及工业密封剂的聚四氟乙烯(PTFE)及聚偏氟乙烯膜(PVDF)的制造。 6.高压电线及电缆的聚氟乙烯丙烯(FEP)的制造。 7.车用内装的圆形环、三角皮带及塑胶零件的制造。 |
3. 给予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缓冲期
附表3:全氟辛烷磺酸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应于规定期限完成相关事项一览表
规定事项 | 规定期限 |
运作记录和释放量记录 | 自即日起开始记录并依规定定期申报 |
提报危害预防及应变计划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提报 |
完成容器、包装、运作场所及设施的标示并备安全资料表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改善 |
运送毒性化学物质 | 2026年9月1日前依规定办理 |
备紧急应变工具及设备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提报 |
提报应变器材、侦测和警报设备的设置及操作计划 | 2026年6月1日前完成提报 |
提报联防组织设立计划 | 2026年6月1日前完成 |
完成侦测及警报设备的设置 |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设置 |
依备查的危害预防和应变计划内容实施 | 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设置 |
责任保险 | 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投保事宜 |
专业应变人员 |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训练及登载 |
依规定取得许可证、登记文件或核可文件 | 2026年9月1日前取得 |
其他本表未列事项 | 自即日起开始记录并依规定定期申报 |
*注:CAS#1763-23-1、CAS#29457-72-5、CAS#307-35-7、CAS#335-67-1无需依照附表3的期限
结合上述可知,全氟辛烷磺酸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管制浓度为全浓度,分级运作量为50公斤,可适用于附表2中的特定用途,意味着运作全氟辛烷磺酸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且数量达到50公斤的企业,需依规定定期申报。
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
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修正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增列12个壬基酚CAS No.和28个壬基酚聚乙氧基醇CAS No.修正管制浓度,调整毒性分类
为促进物质辨识,参考欧盟REACH及美国毒性物质管理法(TSCA)清单,分别新增12个壬基酚CAS No.和28个壬基酚聚乙氧基醇CAS No.。
参照欧盟REACH将壬基酚(壬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管制浓度调整为0.1%。
考量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内分泌干扰素性质,调整壬基酚的毒性分类为1,3,4,调整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毒性分类为1,4。
附表4: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及其管制浓度与分级运作量一览表
列管 编号 | 序号 |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已有 CAS No. | 增列 CAS No. | 管制浓度 w/w % | 分级运作量(公斤) | 毒性分类 |
165 | 01 | 壬基酚(壬酚) | Nonylphenol | 25154-52-3 84852-15-3 | 104-40-5 11066-49-2 142731-63-3 17404-66-9 186825-36-5 186825-39-8 26543-97-5 30784-30-6 521947-27-3 52427-13-1 90481-04-2 91672-41-2 | 0.1 | 50 | 1,3,4 |
165 | 02 | 壬基酚聚乙氧基醇 | Nonylphenol polyethoxylated alcohol | 9016-45-9 26027-38-3 | 104-35-8 1119449-37-4 1119449-38-5 127087-87-0 14409-72-4 156609-10-8 20427-84-3 20636-48-0 26264-02-8 26571-11-9 27176-93-8 27177-01-1 27177-03-3 27177-05-5 27177-08-8 27942-27-4 27986-36-3 34166-38-6 37205-87-1 42173-90-0 51938-25-1 57321-10-5 65455-69-8 65455-72-3 68412-54-4 7311-27-5 85005-55-6 91648-64-5 | 0.1 | 50 | 1,4 |
*注:毒性分类:「1」表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2」表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3」表第三类毒性化学物质,「4」表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
2. 修正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禁止运作事项,修正使用用途
自2008年1月1日起,台湾地区已禁止使用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制造家用清洁剂。
此次将进一步禁止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于制造工业及公共机构用清洁剂、处理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金属加工、制造纸浆和纸张的用途中。
但若在受到控制的系统、制程和防治设备中,可实现完全回收、焚化或从废水中移除,且不在台湾地区使用及贩卖的,则不受此限制。
附表5:壬基酚(壬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途及禁止运作事项一览表
化学物质 | 用途 | 禁止运作事项 |
壬基酚(壬酚) 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 | 1.研究、试验、教育。 2.制药。 3.合成树酯、酚醛树酯的原料。 4.抗氧化剂。 5.安定剂。 6.杀精剂。 7.油品、漆类、涂料、黏着剂、 染颜料、印花油墨的乳化剂、分散剂。 | 1.禁止使用于制造家用清洁剂 2 . 禁止使用于下列用途。但若在受到控制的系统、制程和防治设备中,可实现完全回收、焚化或从废水中移除,且不在台湾地区使用及贩卖的,则不受此限制: (1 ) 制造工业及公共机构用清洁剂 (2 ) 处理纺织品或皮革制品 (3 ) 金属加工 (4 ) 制造纸浆或纸张 |
3. 给予一年半至二年的施行缓冲期
运作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的企业应于规定期限内调整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运作,并视实际运作情形变更许可证、登记文件或核可文档。
附表6:壬基酚(壬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应于规定期限完成相关事项一览表
规定事项 | 规定期限 (附表4已有CAS No. 浓度 达0.1%以上未达到5%、附表4增列CAS No.) | 规定期限 (附表4已有CAS No. 浓度达5%以上) |
运作记录和释放量记录 | 自即日起开始记录并依规定定期申报 | 自即日起开始记录并依规定定期申报 |
提报危害预防及应变计划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提报 | |
完成容器、包装、运作场所及设施的标示并备安全资料表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改善 | |
运送毒性化学物质 | 2026年9月1日前依规定办理 | |
备紧急应变工具及设备 | 2026年3月1日前完成提报 | |
提报应变器材、侦测和警报设备的设置及操作计划 | 2026年6月1日前完成提报 | |
提报联防组织设立计划 | 2026年6月1日前完成 | |
完成侦测及警报设备的设置 |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设置 | |
依备查的危害预防和应变计划内容实施 | 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 |
专业应变人员 | 2026年9月1日起完成训练及登载 | |
责任保险 | 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投保事宜 | |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设置 | |
依规定取得许可证、登记文件或核可文件 | 2027年3月1日前取得 | |
附表5禁止运作事项 | 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 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
附表5用途 | 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 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
其他本表未列事项 | 2026年3月1日起依有关规定办理 | 自即日起开始记录并依规定定期申报 |
结合上述可知,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管制浓度为0.1%,分级运作量为50公斤,可用于附表5的特定用途中,意味着只要运作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浓度达0.1%以上且数量达到50公斤以上的企业,需要依规定定期申报。
瑞欧提醒
瑞欧科技提醒在此提醒:运作全浓度的全氟辛烷磺酸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盐类与相关化合物的企业,台湾地区环境部将分阶段给予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缓冲期,用于应对法规的变更。
运作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的企业,将分阶段给予一年半至二年的施行缓冲期,用于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运作,并视实际运作情形变更许可证、登记文件或核可文档。
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关注并了解管理条例的变更和更新,确保企业在合规范围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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