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4日,台湾地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正式公布了“修正《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标示与安全资料表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以下简称“修正条文”)。修正要点是进一步明确标签要素内容,并新增容器、包装最小标签尺寸规范。
以下瑞欧科技针对标签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标签要素内容
根据“修正条文”,台湾地区毒性及关注化学产品应参考台湾地区标准CNS 15030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及容器、包装容积标示相应标签要素,大致分为以下3种情况:
有GHS危害分类;且容器、包装容积大于等于100ml,应标示:
象形图;名称;危害成分;警示语;危害警告讯息;危害防范措施;制造者、 输入者或供应者名称、 地址及电话;警语、补充讯息(如有的话)
案例1 笑气的完整标签
有GHS危害分类;且容器、包装容积小于100ml,仅需标示:
名称;象形图;警示语
案例2 笑气的简化标签
无GHS危害分类,但所含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达管制浓度以上,仅需标示:
名称;危害成分;制造者、输入者或供应者名称、地址及电话
案例3 含1%一氧化二氮的气体混合物A
容器、包装最小标签尺寸
制作完成标签内容后,需要打印或印刷在容器、包装上,为确保标签内容清晰可辨,并正确传递危害信息,台湾地区的最小标签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容器、包装容积 | 最小标签尺寸(单位:mm) |
≤3L | 52×74 |
>3L,≤50L | 74×105 |
>50L,≤500L | 105×148 |
>500L | 148×210 |
另外,如果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的容器、包装,因面积、外型或材质无法满足最小标签尺寸要求的,可采取折叠式标签、悬挂式标签或外包装标签等替代方式,替代方式标签尺寸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实施日期及缓冲期
“修正条文”中关于标签要素内容,容器、包装最小标签尺寸规范的要求,将于2023年10月31日起实施,而其他内容自2022年11月4日起生效。
瑞欧建议
台湾地区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标示与安全资料表管理办法》为确保标签内容更好地传递危害,参考欧盟CLP法规和联合国GHS法规,并结合本地区管理目的及现状,已历经4次修正。企业应重点关注此次的修正要点,积极更新制作符合要求标签:
1.查询产品中的组分是否列入毒性化学物质清单或关注化学物质清单(进入瑞查查搜索物质名称即可查看);
2.对列入清单并达到管制浓度以上的组分,分别加注「毒性化学物质」或「关注化学物质」字样及所含该物质重量百分比;
3.在标签上添加必要的警语、补充讯息;
4.需注意标签最小尺寸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签进行重新打印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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