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个部委就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
即将柴油闪点不做具体区分,一律列为危险化学品,所有柴油都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登记等合规工作。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截图源自:应急管理部)
柴油与危险化学品
2015年,10个部委在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时,为突出加强重点监管,是将闪点低于60℃的柴油(属于3类易燃液体)列入危险化学品。
2020年8月,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发布《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征求意见,将柴油按牌号进行管理,明确-10号及以上牌号的车用柴油不纳入《目录》进行管理。
“柴油”危化品的修订基础
最终公告是将所有柴油纳入目录进行管辖,更多是管理部门、社会业界等基于“成品油管理”进行的修订。
❶ 柴油实际按牌号进行管理,而危化品目录中需要做闪点测试来区分,比较繁琐。而油品事故发生和市场管理上并不是单纯仅基于闪点,其储存量、本身质量指标都有影响。
❷ 自有关媒体报道“成品油乱象问题”,应急管理部一直高度重视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工作,针对成品油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油品市场健康发展,对“柴油一律列为危险化学品”作认真研究及科学论证。
❸ 柴油危货运输时联合国编号是1202,虽然GB12268和海运、空运、UNTDG中只有一个条目;而国内道路运输JT/T 617中是3个子条目,对于闪点大于60℃,但不高于100℃的柴油也是要求按照危货来运输的,避免了国内柴油管理上的分歧。
✅ 对此,瑞欧提醒相关企业:柴油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后,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这不仅对从业企业,乃至从业人员将有更高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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