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工业工程部(DIW)发布公告,提议将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列入泰国《有害物质清单》附件 5.1,作为第三类有害物质进行管控。
此次修订提案共列出了147个目标物质,并对其生产、进口、出口及持有提出相关管控措施。
提案背景
PFHxS类物质是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中的一种,常被用于消防泡沫、金属电镀、纺织品、皮革、抛光剂、清洁/洗涤剂、涂层、纸品以及电子和半导体的制造领域。
由于其在环境中的持久性以及在人体内更高的生物蓄积性,近年来该类物质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早在2022年6月,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就已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持久性有机物清除清单,并不设任何豁免条件。
许多《公约》缔约国,如中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都已相继出台或起草相关法规修订来履行公约义务。泰国DIW此次的《清单》修订提案,是继去年12月将8个PFOA类物质列为有害物质后,再一次对PFAS物质管控进行加码。
管控措施
根据泰国《有害物质法案》,第三类有害物质是指危害程度较高而应受到严格管控的物质,需履行以下监管要求:
生产、进口目标物质前,需进行相应物质注册;
进行目标物质的生产、进口、出口或持有等相关活动前,需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
修订提案中列出的147个目标物质是根据联合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POPRC)给出的PFHxS类物质示例列表拟定。
具体物质名称及相关CAS号,请点击查看泰国DIW公告文件。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并提前调整合规策略,确保贸易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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