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2号令,中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的必要途径

其他化学品法规
2013年10月31日

为了弥补当前化学品环境信息的不足,从而进一步控制化学品未知的环境风险,中国环保部于2012年10月10日发布了环保部第22号令——《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办法已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新闻查看)。

图为CRC-MEP毛岩女士在CRAC 2013现场发言

作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主要编制成员之一,毛岩女士在“全球化学品法规峰会2013(CRAC 2013)”上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背景和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其中,“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是首份由国务院发布的重点关注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文件。

根据环保部22号令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的企业还需要履行相应登记后的义务,其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31日前提交释放转移报告(PRTR)。尽管跟踪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是一个全球公认的研究方法,但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编制PRTR无疑会增加供应链各方的负担。除了PRTR外,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还需要在每年1月31日前提交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官方将会基于收到的数据对化学品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进行评估、分级,并实施相应的监督检查。

毛岩女士强调,所有列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物质都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其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还需要提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而企业必须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保护部将择优推荐从事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的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毛岩女士指出,环保部22号令的实施将在中央、省级、地市级和县级4个层次的环保机构中开展。企业提交的登记材料将会经过县级、地市级和省级环保部门的审核,并最终拿到登记证;而环保部门则可以通过22号令的实施尽可能的以一种动态的方式获取化学品企业精确复杂的环境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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