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REACH法规实施以后,中国的化学品监管也日趋严格和完善,近两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了化学品管理方面的内容,如2011年国务院要求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2012年国务院要求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此外,有关部门也相继发布了一些化学品的监管法规,包括《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以来已经得到了国内外企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对中国的新化学物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过,在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第四届国际化学品法规技术峰会”上,来自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的聂晶磊主任强调说,办法中的新化学物质是一个管理上的概念,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是一个与现有化学物质相对的概念,因而,办法的主要工作就是要让新化学物质通过一定的程序进入到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并通过这个过程实现对新化学物质的风险分类管理和跟踪控制。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在发布初期,其配套文件也相应发布,包括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等,不过也有一些标准仍在编制或修订过程中,如2项评审标准《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导则》和《新化学物质危害性鉴别导则》都已经完成了送审稿,处于技术审核的过程中。另外还有一些配套的标准和办法是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逐步发布,如CRC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对申报登记过程中的物质中英文名称、分子式、类名等标识信息给出明确规范。
聂主任表示,与欧盟REACH法规监管所有化学物质不同的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监管的是新化学物质,对于已经存在于目录中的现有化学物质并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因而对于化学品的全面管理还需要发展出其他的化学品法规。目前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已有45602种物质,其中标识保密3166种,非标识保密42436种。不过,聂主任同时强调,现有化学物质中有约3800种危险化学品已经受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监管,并将从2013年3月1日起同时受到《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管辖。此外,因为中国对化学品的监管日趋严格,因而对所有化学品的全面管理必然会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环保部门将于2013年启动全国生产化学品的环境情况调查工作,并已经开展了部分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