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简易申报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登记证持有人需按照网上填报系统要求填写年度报告、提交电子数据、打印《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签章后彩色扫描生成PDF文件并上传。已提交的年度报告若发生补充或更改,登记证持有人需重新提交全套完整的年度报告材料。签章后的《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纸质原件无需提交,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只接受通过网上填报系统提交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及PDF文件,在本项工作中,PDF文件与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系统软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放,相关登记证持有人应按要求,报告2017年及以前取得的全部简易登记证和危险类(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的实际活动情况。
如果您有关于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相关的问题,烦请联系瑞欧科技徐金亭先生0571-87007590,xjt@reach24h.cn。
新闻来源:中国固废化学品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