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源头管控——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产品篇

EHS合规
2019年12月30日

在上一篇文章涂料产品即将添一张“低VOCs”新绿色名片已经给大家介绍了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发布的意义,涂料产品的低VOCs限值标准以及国家VOCs源头管控政策规划等内容。

除涂料产品外,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产品也是带来VOCs污染的主要来源。

2019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的报批征求意见稿。

今天这篇文章,就来给大家解读下这些报批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便于企业在标准正式发布前及时应对。

发布和实施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计划于2019年底前正式发布,应该很快就可以看到标准的正式版本。

正式稿的内容与报批征求意见稿相比,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动。这几部标准可能在正式发布的12个月后,即2020年12月份左右正式实施。

这些标准都是强制执行的安全环保类标准,应用范围较为广泛,所有相关产品的生产、使用、检测单位均应以上述标准作为出厂控制、招标采购、质量认证、市场监督的依据。

限值设定原则

在标准的前期编制阶段,各标委会都组织调研了主要流通产品的VOCs含量,根据调研结果,按80%左右企业产品达到要求的框架原则,来确定各种产品VOCs含量限值。即20%左右的落后产品是需要借由标准来淘汰的。

设定该原则主要是因为我国仍处于工业化的发展阶段,无法一步达到发达国家的VOCs控制水平,因此需要预留一点的发展空间。

而今后随着标准的逐步实施以及行业的发展,待相关行业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后,管理部门将会通过修改标准,提高VOCs含量限值要求,从而进一步淘汰其他产品。

油 墨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适用于出厂状态的各种油墨及类似产品,不适用于印刷时用于调节油墨和类似产品上机性能的添加剂、稀释剂,以及印刷时用到的洗车水等产品。

标准中按产品组成中使用的主要稀释剂差异,将油墨产品分为溶剂油墨、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其他油墨及类似产品。

提醒大家,该标准虽然规定了限值,但并未规定油墨的VOCs检测方法,还需参照同步发布的《油墨中挥发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方法》来检测。

不过,能量固化喷墨印刷油墨、能量固化凹印油墨比较特殊,它们的测定是按照 GB/T 34675—2017来执行。

该标准在第7部分还设定了禁用溶剂清单,部分对人体及环境产生较大危害和影响的物质不应人为添加,包括:卤代烃和标准附录 A 中所列物质(溶剂乙苯、环氧丙烷、苯乙烯等)。

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

胶 粘 剂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是修订了 GB/T 33372-2016《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T 33372-2016 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不要求强制实施。

此次修订将该标准上升到了强制性标准,并进一步细分了胶粘剂各应用领域的限值要求。

研究发现,该标准整体已达到了国际中等水平,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美国 LEE认证,北欧生态标志建材中的化学物质,澳大利亚生态标志胶粘剂,中国环保标志产品-胶粘剂”等国内外多个标准。

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国内胶粘剂产品的技术水平而制定,同时所采用的试验方法均为国际通用方法。

具体限值要求可参见下图。

溶剂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制(g/L)

水基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制(g/L)

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制(g/L)

在该标准的编制过程中,还曾提出了豁免化合物的设想,即在测定胶粘剂VOCs含量时可以扣除丙酮、醋酸甲酯和碳酸二甲酯这三类物质的含量。

为什么就这三类物质提出豁免?

因为就目前全球胶粘剂技术发展水平而言,部分溶剂型胶粘剂在实际应用中尚不可被替代,只能尽可能地减少溶剂的占比。

而从光化学反应活度的角度出发,丙酮、醋酸甲酯和碳酸二甲酯这三类物质参与反应的活性较低,可作为相对绿色的溶剂。

不过,在最新的报批稿中已经删除豁免化合物的相关规定。

清 洗 剂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适用于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生产、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清洗剂。

该标准按产品VOCs组分,将清洗剂分为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有机溶剂清洗剂。

在规定了各类清洗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了“低VOCs含量清洗剂”的范畴:水基型清洗剂(VOCs≤50g/L)以及VOCs含量达到100g/L以下的半水基型清洗剂。

符合低挥发性要求的,可在产品包装上明示“低VOCs含量清洗剂”。而以上油墨和胶粘剂标准并未提出“低VOCs产品”的限值要求。

在检测和计算VOCs含量时,某些物质在一定意义上属于豁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以扣除其含量。

包括:

对氯三氟甲苯、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1,1,1,3,3-五氟丁烷(HFC-365mfc)、1,1,1,2,2,3,4,5,5,5-十氟戊烷(HFC-4310me)、顺式 1,1,1,4,4,4-六氟 -2-丁烯(HFO-1336mzz-z)、反式 1,3,3,3-四氟丙烯(HFO-1234ze)、1,1,2,2-四氟乙基-2,2,2-三氟乙基醚(HFE-347)、甲基九氟丁醚 1,1,1,2,2,3,3,4,4-九氟-4-甲氧基丁烷(HFE-7100)等。

这几种化学物质都是行业内常用的原料,如果不对这些已证明危害不大及效果较好的物质进行豁免,工业清洗剂生产企业将会陷入绝境。

瑞欧提醒您

以上标准在正式发布后,将会对相关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产品生产企业。标准颁布实施将作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各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监督抽查的依据,也将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企业VOCs管控的依据。

不过也能看到,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委会充分考虑了目前行业发展水平,以及产品替代和技术更新的难点,确保行业在健康发展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质量提升。

 


相关阅读:

VOCs源头管控——涂料产品即将迎来“低VOCs”新时代

秋冬季污染防治政策下的VOCs管控思路

环保大形势下的VOCs监管和企业应对

 

关注 “瑞欧科技”
为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解析市场发展趋势,共享优质免费资源,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007555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新闻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限值标准,正式报批公示!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限量标准正式获批了!
VOCs源头管控——涂料产品即将迎来“低VOCs”新时代
EHS 2020季刊第一季:VOCs源头管控产品标准年底正式实施
秋冬季污染防治政策下的VOCs管控思路
韩国政府对日化产品的安全管控日渐严格
管控升级!菲律宾扩大CCO管控物质范围:苯和氯乙烯将面临禁售风险
【重要】欧盟REACH法规再次新增管控物质
如何正确地识别粉尘危害、评估及管控粉尘风险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建议立即对300种化学品进行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