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于2014年6月16日正式发布了第11批4项高关注度物质(SVHC),使SVHC清单增至155项物质。第11批SVHC清单详情如下: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提议的SVHC性质 |
氯化镉 Cadmium chloride | 233-296-7 | 10108-64-2 | 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同等关注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 |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 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hexyl ester, branched and linear | 271-093-5 | 68515-50-4 | 生殖毒性 |
过硼酸钠 Sodium peroxometaborate | 231-556-4 | 7632-04-4 | 生殖毒性 |
过硼酸钠水合物 Sodium perborate; perboric acid, sodium salt | 239-172-9 234-390-0 | / | 生殖毒性 |
物质一旦被加入候选清单即为SVHC物质,物质、含物质的配制品以及物品的供应商届时将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传递SDS或进行SVHC通报等。
根据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根据法规第7条第4款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且通报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相关通报要求:
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
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
根据规定,符合上述要求的物品企业需要在第11批SVHC物质发布之日的6个月内完成物品中相关物质的通报。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物质在物品中的用途已经完成注册或者物质在物品中不会发生暴露的情况,那么通报可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