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发布第14批高关注度物质(SVHC),使SVHC清单增至168项物质。 此次新增的5个SVHC物质详情如下:
序号 | 物质名称 | CAS号 | EC号 | 危害类型 | 主要用途 |
1 | 硝基苯 | 98-95-3 | 202-716-0 | 生殖毒性 | 染料、医药、农药、荧光增白剂、有机颜料等的中间体 |
2 | UV-327 | 3864-99-1 | 223-383-8 | vPvB | 光稳定剂,适用于聚丙烯、聚乙烯、聚甲醛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丙烯纤维等 |
3 | UV-350 | 36437-37-3 | 253-037-1 | vPvB | 紫外线吸收剂, 主要应用于聚碳酸酯 |
4 | 1,3-丙烷磺内酯 | 1120-71-4 | 214-317-9 | CMR | 医药化工、感光材料、锂电池、生物化学、纺织、润滑、废水处理、表面处理等行业 |
5 | 十七氟壬酸及其钠盐和铵盐 | 375-95-1, 21049-39-8, 4149-60-4 | 206-801-3 | 生殖毒性; PBT | 涂料、表面处理;化学试剂、精细化学品、医药中间体、材料中间体 |
此外,欧盟法院判决支持了7个持不同意见的EU/EEA成员国,阐明复杂物品中SVHC浓度应针对构成该物品的简各个单物品(零部件)而不是针对整个复杂物品进行计算。基于此项法院裁决,欧盟执法信息论坛表示,2017年将参考该判决对物品中的SVHC展开执法试点工作。所以对SVHC的监管重心将从终端产品转移到上游的零部件,逐渐形成对整条供应链的的监管机制。除了SVHC数目逐渐的增加,这一判决会无疑加重ECHA对欧盟境内产品的监管负担,同时也显示了ECHA创造境内合规产品氛围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