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是农业国,肥料,农药及生产机械需求量很大,但是由于生产能力不足,截止2017年底,越南仅有4000家企业投资于农业领域,占全国企业总数的1%。大部分农资产品均依靠进口。其中,从中国进口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占其总进口额的30%,农药和原料为49%,肥料为35%。由此可见,越南农药市场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潜力十足。
2019年9月2-4日,在西安举行的第十一届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峰会上,越南前国家植物保护所农药处主任 Nguyen Truong Thanh 博士对越南农药登记政策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
Nguyen Truong Thanh 博士
农业和农药使用概况
越南农药进口和制剂加工总量约为每年10万吨(实物量),其中除草剂占37%,杀虫剂和杀菌剂各占25%,其它类型产品占13%。每年总用量为5.4万吨,1万吨用于熏蒸,3.6万吨出口到其它国家。越南耕地面积为1150万公顷,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510万公顷,其中水稻是播种最多的作物, 占越南所有作物播种面积的一半以上:
水稻用药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水稻是越南种植最广泛,最重要的农作物,登记在水稻上的农药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登记在其它作物上的农药。
然而农药种类太多,病害抗性日益严重:
在湄公河稻区,茚虫威对卷叶虫的效力只有2005年的四分之一, 呋虫胺和烯啶虫胺对褐飞虱的防效下降了近一半。
不仅如此,用药剂量过大,水稻残留农药超标,影响了对外出口。越南农业部在2017年1月公布暂停水稻用药的登记,6月才逐渐恢复,但仅限于对环境毒性低,对害虫效力强的产品:
可以登记在水稻上的有效成分清单(截止至2019年6月)
为了控制农作物病害抗性问题,越南将改进立法,试图减少“允许在越南使用的农药清单”中的农药数量,一个品种,一个剂型一个含量规格,每种农药只允许登记在有限的作物和防治对象上。
农药管理概况
越南的农药管理是基于2013年出台的《植物产品和检疫法》,该法规对农药实施清单管理,农业和乡村发展部每年会对“允许在越南使用的农药清单”和“禁止在越南使用的农药清单”进行更新,只有获得登记的农药方可被列入到“允许在越南使用的农药清单”。
新的有效成分或者新含量/剂型登记耗时约需3年,已经获得登记的产品的扩大应用范围的,约需要1.5年。申请人需要先向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下属的植物保护司(PPD)提交卷宗获得田试许可,将当地田试结果提交给植物保护司,农药登记技术咨询委员会对农药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向植物保护司提出建议,最终由农业部将农药更新至清单中并向申请人发放公告:
根据农药的新颖性,来源,使用范围的不同,田试分为3种类型,要求和对象如下:
新有效成分和新混配和剂型的化学农药,以及含有除虫菊,鱼藤酮和阿维菌素成分的生物农药,需要完成8个小区,2个大区的全部田试试验,耗时约18到24个月;
有效成分含量,应用作物与已经登记的农药相同,但是变更了应用范围,剂量,剂型的化学农药以及生物农药,只需要进行4个大区的快速田试试验;
所有化学农药,除虫菊和阿维菌素成分的生物农药,拟登记在蔬菜,茶叶和果树上的,需要进行4项采收间隔期试验;
测定的采收间隔期过长的(大于7天)的, 评审将无法通过,有望通过改进产品下次申请获得而通过。其它不允许登记的情形包括:除了用于熏蒸,杀鼠,木材防腐建筑灭蚁用途之外,毒性分类属于GHS第1类和第2类(急性经口 LD50<50)的原药和制剂;用于蔬菜,茶叶,水果和农产品保存的农药,原药或者制剂毒性分级属于GHS第3和第4类的(LD50<2000);将不同有效成分混配,但目的不一致的;列入到“禁止在越南使用的农药清单”。
禁用清单的更新
近年来,越南加快了高毒农药的淘汰进程,草甘膦、百草枯,多菌灵,氟虫腈等品种已经陆续被禁用:
越南近年被禁用的农药
越南还将持续关注最新的国际组织或者的科学研究报告,继续淘汰高毒农药。一些具有内分泌干扰效应的农药品种,已经被官方所官方的关注:
农药产品中的杂质可能在原材料中存在,合成或者贮存过程中形成,可能改变农药产品的物理性质,导致额外的毒性效应。一些杂质问题也已经被官方所关注:
粮农组织的新规范将包括所有相关杂质
高毒性: 氯代二苯二氮、卤代二苯并呋喃、亚硝胺、乙硫脲、联苯醚、酚类、亚砜、Ops的砜类衍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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