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近日发布通知,为落实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7个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经过接近三个月的筹备,肥料产品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关于上线运行肥料备案系统的通知》(农农(肥水)[2020]号,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要求,种植业管理司组织开发肥料备案系统,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
国家农业农村部管理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和省级(区、市)农业农村部管理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的生产企业可从登录肥料备案系统提交产品信息,进行肥料备案。企业应当于2020年31日前前往肥料备案系统完成已生产的肥料的备案工作。
肥料管理制度由登记改为备案,企业需自我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资料合法合规。所提供的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原料和生产工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产品中含有危害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成分负责。备案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资料不真实、知识产权侵犯和产品安全性隐瞒事实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国内肥料生产企业备案产品,需满足以下生产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对于境外肥料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境外企业注册证明、境外生产销售证明、境外产品标签、委托代理协议。其中境外企业注册证明、境外生产销售证明、境外产品标签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且应经中国公证机构翻译。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此七类产品由登记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后,大大减少了申报资料、简化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办理程序。备案成功后系统上将显示出企业名称、产品通用名称、产品形态、技术指标、备案号、备案时间等信息。备案信息将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参考信息,农业农村部势必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加强此类肥料的市场监管,将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不按要求备案的企业将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七类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