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英国正式脱欧,在为期11个月的过渡期后,英国大不列颠(GB)开始正式实行新的农药监管制度(GB PPP)。瑞欧前期已经对GB PPP总体情况以及GB PPP中原药等同性评估的官方要求进行了介绍。本期报道,瑞欧将继续为大家解读GB PPP中活性物质再评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1. GB现有活性物质有效期
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经欧盟批准的所有活性物质在仍将在大不列颠得到批准。此外,根据2019年植物保护产品(杂项修订) (欧盟出口)法规中的过渡性条款,允许延长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大不列颠,GB)已批准活性物质的有效期。因此,所有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活性物质有效期将被延长3年。
2. GB活性物质再评审申请提交时间
为了支持GB活性物质到期后的再评审工作,HSE要求申请者必须在活性物质批准有效期前三年提交申请,确认申请GB支持下的活性物质再评审
3. 申请GB活性物质再评审资料要求
附信(Cover letter),声明提交资料的目的是用于支持GB活性物质再评审
如果之前已经申请了欧盟再评审,HSE可以接受欧盟再评审申请资料的副本作为GB再评审的申请资料,但即使申请人之前已经提交过HSE,也需要再重新提交
如果之前没有在欧盟申请再评审,但希望申请GB再评审,需要按照欧盟再评审申请的格式提交
如果活性物质在欧盟的代表性用途不适用于GB,还需要在附信中具体说明适用于GB的代表性用途
再评审申请阶段不需要提交研究报告或支持数据,但需要在批准期满前30个月提交补充卷宗,包括支持数据,HSE计划很快发布补充卷宗资料要求的具体指南文件
活性物质清单
最新更新的活性物质清单涉及到已批准活性物质237种,包括阿维菌素、酰嘧磺隆、氯氨吡啶酸、啶酰菌胺、氯虫苯甲酰胺、环唑醇等,GB批准有效期分别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清单详细内容可查看附件【1】。如果活性物质在再评审申请截止日期时仍无人提交再评审申请,任何含有该活性物质的PPP产品在批准有效期到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市场。瑞欧将持续跟踪GB PPP的相关制度更新,敬请关注。
附件【1】:活性物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