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硫菌唑欧盟再评审获重大进展,初步确认无内分泌干扰效应

欧盟农药登记 欧盟消毒产品
2023年4月12日

丙硫菌唑(Prothioconazole)是由拜耳公司于2004年开发上市的广谱三唑硫酮类杀菌剂,具有杀菌广泛,内吸活性好,保护、治疗和铲除活性高,有效期长等优点,特别是对小麦赤霉病有优良防效。

但同三唑类农药相似,一直以来丙硫菌唑及其代谢物脱硫丙硫菌唑(Prothioconazole-Desthio)潜在的内分泌干扰效应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高度关注,也是其在农药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评估项目。

近日,随着由拜耳作为主要申请人的丙硫菌唑欧盟再评审结果披露,初步确认了这一热点杀菌剂无内分泌干扰效应。

丙硫菌唑欧盟再评审历程

2018年2月,英国作为主评审国(RMS)完成了丙硫菌唑初步的评估草案(dRAR)。随后由于英国脱欧,波兰和法国被分别指定为RMS和共评审国(Co-RMS)来继续推进再评审工作,并于2020年在同行评议后对评估草案进行了首次更新。

但由于2018年颁布的欧盟农药消杀产品内分泌干扰评估指南的正式实施,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要求丙硫菌唑申请人补充提交新的生态毒理内分泌干扰数据,因此触发了再评审工作的暂停(被称为Clock Stop)。直至2022年申请人提交了新数据后,丙硫菌唑的再评审工作才得以继续,并于近期2023年3月正式发布了新的评估草案。

此次丙硫菌唑评估草案的公众评议截至2023年5月29日,接下来EFSA会根据最新的评估草案以及公众评议的反馈,计划于今年10月30日发布最终的风险评估结论。

丙硫菌唑的内分泌干扰评估

一、欧盟内分泌干扰评估框架

欧盟内分泌干扰评估体系建立在世界卫生组织(WHO/IPCS)对内分泌干扰物的定义之上,即内分泌干扰物既需要识别到能在人类和环境非靶标生物中产生内分泌干扰有害损伤(adversity),也需要被发现存在内分泌干扰活性(activity),同时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必须通过作用机制(Mode of Action, MoA)分析阐明其中内分泌干扰相关活性(activity)与有害损伤(adversity)之间的因果关系。

丙硫菌唑的内分泌干扰评估

基于这一内分泌干扰物的定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开发了Level 1至5的内分泌干扰物健康和生态毒理测试与评估概念框架(OECD Conceptual Framework),重点评估雌激素(Estrogenic)、雄激素(Androgenic)、甲状腺激素(Thyroidal)和类固醇激素(Steroidogenic)(简称为EATS)介导的内分泌干扰效应,其中不同级别的具体试验或资料内容如下:

❖ Level 1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已有相关数据进行充分的调研检索,其二是采用(Q)SAR、交叉参照(read-across)、分子对接(molecular docking)等非测试方法,对化合物的内分泌干扰效应进行初步的识别。

❖ Level 2和3均是对化合物的内分泌干扰活性(activity)进行研究,其中Level 2主要涉及的是体外(in vitro)试验方法,Level 3主要涉及的是体内(in vivo)试验方法,由于之前符合Level 2和3的相关试验指南相对较少,因此也是OECD最近几年重点新增的指南方法。

❖ Level 4和5均是对化合物的内分泌干扰有害损伤(adversity)进行研究,这些试验内容基本源于已建立的OECD试验指南(如OECD TG 414,416等),均是需要在这些传统试验中尽可能识别到与内分泌干扰相关的有害损伤,而Level 5相比于Level 4的区别则在于Level 5更为强调在测试物种的整个生命周期(如OPPTS 850.1500:鱼类全生命周期毒性试验)识别到的有害损伤。

基于OECD概念框架的内分泌干扰评估试验策略

基于OECD概念框架的内分泌干扰评估试验策略(来源:EFSA内分泌干扰物评估指南)

欧盟内分泌干扰评估指南中所涉及的试验内容正是基于OECD概念框架所开发的,申请人需要产生、补充和组织一系列目标化合物的内分泌干扰相关健康和生态毒理数据,并通过证据权重(Weight of Evidence, WoE)的方式进行加权分析,最终依据指南中所形成的评估流程图得出目标化合物是否属于内分泌干扰物的结论。

欧盟内分泌干扰物识别流程图

欧盟内分泌干扰物识别流程图(来源:EFSA内分泌干扰物评估指南)

而欧盟内分泌干扰评估指南中的难点是一旦某个化合物被识别到具有潜在的内分泌干扰活性(activity)与有害损伤(adversity),则需要进一步开展作用机制(MoA)分析以明确活性(activity)与有害损伤(adversity)两者的因果关系。得益于有害结局路径(AOP)发展的成熟,指南中也在目标化合物内分泌干扰效应的确认方面引入了AOP框架。

有关于AOP框架的详细内容可参考瑞欧科技之前的文章:

有害结局路径(AOP):从毒性作用机制出发的化学品风险管理策略 以欧盟植物保护产品内分泌干扰评估为例

基于有害结局路径(AOP)的内分泌干扰评估

基于有害结局路径(AOP)的内分泌干扰评估(来源:EFSA内分泌干扰物评估指南)

二、健康毒理相关的丙硫菌唑内分泌干扰评估

对于健康毒理相关的内分泌干扰评估在2018年即由当时的RMS英国完成,因此整体的评价过程中并未采用随后才实施的欧盟内分泌干扰评估指南。同时,由于在内分泌干扰评估所触发的丙硫菌唑再评审Clock Stop中,评审机构认为基于已有数据和评估结论并不需要再增加新的健康毒理数据,所以在本次发布的丙硫菌唑新评估草案中健康毒理相关的内分泌干扰评估部分并无更新。

具体来看,丙硫菌唑健康毒理内分泌干扰评估数据主要基于已有的健康毒理学资料中符合OECD概念框架Level 4和5的试验资料,虽然经文献检索识别到了两篇丙硫菌唑体外(in vitro)内分泌干扰研究的文献,但经过充分的证据权重(WoE)分析后,最终确认丙硫菌唑不符合现有欧盟健康毒理相关内分泌干扰物的定义。

三、生态毒理相关的丙硫菌唑内分泌干扰评估

对于生态毒理相关的内分泌干扰评估是丙硫菌唑再评审Clock Stop中的重点,在试验数据方面,一方面基于原有相关的生态毒理数据以及美国ToxCast数据库中一系列体外试验数据,另一方面申请人还补充了两组新的符合OECD概念框架Level 3试验数据:OECD TG 248爪蛙胚胎甲状腺信号试验(XETA)和OECD TG 229鱼类短期繁殖试验(FSTRA)。除此之外,申请人也进行了系统的文献检索,在614篇公开来源文献中识别到了3篇丙硫菌唑内分泌干扰研究并做了进一步的详尽评价。

整个丙硫菌唑内分泌评估流程均遵循最新的欧盟内分泌干扰评估指南,评估结论的得出也建立在充分的证据权重(WoE)分析基础之上。结果显示丙硫菌唑对于野生哺乳动物方面没有发现雌激素、雄激素、甲状腺激素和类固醇激素(EATS)介导的内分泌干扰损伤(adversity),同时对于水生非靶标生物方面也不存在EATS介导的内分泌干扰活性(activity),最终确认丙硫菌唑不符合现有欧盟生态毒理相关内分泌干扰物的定义。

基于申请人提供的这些试验结果和进一步的系统分析,欧盟评审机构初步确认丙硫菌唑无内分泌干扰效应。

丙硫菌唑,未来可期

目前,丙硫菌唑是所有广谱性杀菌剂中的明星产品,发展势头直逼杀菌剂龙头嘧菌酯的领先地位,而随着近几年众多国内农药生产企业登记证的取得和产能的进一步释放,可以预计的是丙硫菌唑销售额与产量也将实现齐增长。而本次丙硫菌唑内分泌干扰初步评估结果的发布,也无疑证明其仍具备着优异的市场前景。

但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即使丙硫菌唑已处于后专利时代,但拜耳仍通过欧盟与美国等再评审的深度参与,形成了全球性的贸易技术壁垒与绝对的市场话语权,这也是值得成长中的中国农化企业借鉴与厚积薄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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