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
2018年6月7日

2018年5月14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一则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是四项标准中的一项。

早在2016年10月,我国就已经开始了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标准的起草工作,并于2017年6月16日正式向行业内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标准进行了再次的修订,经过将近1年的时间才最终向公众征求意见。本次解读着重于复合食品接触材料行业征求意见稿与本次公众征求意见稿的分析和比较,关注法规修订的变动,以期更好地开展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合规工作。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行业征求意见稿VS公众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改为《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与我国此前2016年10月19日颁布的9项产品标准命名统一,均为食品接触用XXX材料及制品。

二.范围

标准的适用范围从纸/塑料、塑料/塑料、纸/塑料/铝箔、塑料/铝箔四大类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增加到了五类,增加了“塑料/金属镀层”复合材料及制品。

另外,不适用的情况也由原来的两类:“不包括由多种材质共混制成的材料及制品,以及带镀层金属材料及制品”,增加到三类:“不适用于由多种材质共混制成的材料及制品,直接接触食品层为金属镀层的多层金属材料及制品,以及直接接触食品层为涂层的金属制品和竹木制品等”。

三.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粘合”、“食品接触用粘合剂”和“食品接触用油墨”的定义,仅保留“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定义,并将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最终定义为:由不同或相同材质的材料通过粘合、热熔或其他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由于粘合剂和油墨的相关产品标准都已经在制定中,为了避免重复交叉定义,本次公众征求意见稿将相关的定义删除也是合乎情理的,期望相关产品标准能尽早出台,填补法规标准以及相关术语定义的空白。

四.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删除了“当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各层材料有相同项目的限量时,材料及制品整体应符合该项目限量的权重加和值。如无法计算权重加和值时,则取该项目的最小限量值作为合格限量”。通过将该公众征求意见稿与GB 4806.7-2016、GB4806.8-2016和GB4806.10-2016等产品标准中的“相同项目的限量”进行比较,发现限量都是一致的,自然就不再存在“权重加和”和“取最小限量值”一说。

五.技术要求

1.原料要求

由原来的7项要求删减为3项要求,规定:

(1)原料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粘合剂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粘合剂的使用和固化处理,严格管控复合包装的接缝和边缘设计和生产;

(3)生产要符合GMP的要求,严格控制油墨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

2.理化指标

删除了“双酚A二环氧甘油醚及其衍生物迁移量”、修订了“苯系物残留量”的指标限量、增加了“苯残留量”指标。

“双酚A二环氧甘油醚及其衍生物迁移量”指标仅适用于使用有双酚A型环氧树脂的涂层和粘合剂的制品;考虑企业实际生产状况和环境本底水平,将原来的“苯类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改为“甲苯、乙苯、二甲苯等苯系物残留量不超过0.05mg/m2”。 鉴于联合国辖下的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将苯列为一级致癌物,不得在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中使用,增加了苯残留量指标,并将限值设为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1mg/m2)。

六. 迁移实验

删除了“筛查试验”和“替代试验”的说明,仅保留两项基本要求:

(1)迁移试验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复合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进行迁移试验时,应根据产品预期的使用条件选择模拟物及试验条件,取成品状态的复合材料及制品进行测试。

七. 标签标识

删除“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符合性声明等随带文件上”的要求。该要求在GB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的8.6款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GB4806.1-2016是适用于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通用标准,为了避免重复赘述,删除该项要求。

小结

从行业征求意见与公众征求意见的分析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修订后的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标准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以及明确,相关企业在合规时首先要明确产品是否属于该标准的监管范围,如直接接触食品层均为金属镀层的塑料材料与金属材料,由于基材的不同,“塑料/金属镀层”属于该法规监管,而基材是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则不适用于该法规。另外,针对复合材料及制品中高关注的粘合剂和油墨,企业也要严格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进行生产。最终成品需要满足法规中的各项理化指标要求。

最后提醒企业注意,目前该标准在2018年7月10前都是公众征求意见的阶段,企业如果对法规中的限制或者规定有意见或者建议,均可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瑞欧科技在应对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美国食品接触材料(FDA FCM/FCN/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EU10/2011/(EC) No.1935/2004)、韩国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服务,提供合规解决方案。

企业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咨询0571-8700 7548。

关注“FCM合规24小时”
为您提供全球食品接触材料、再生塑料及可降解材料等最新资讯和专业技术支持,护航企业全球化发展!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10 3815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新闻
最新解读:《GB 4806.9-xx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
【解读】中国首个《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征求意见稿)发布
【解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粘合剂(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解读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与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
【解读】 《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标准立项
我国首个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国家标准,需关注哪些内容?(法规解读篇)
《食品接触用一次性纸吸管(征求意见函)》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发布
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解读
首个黏合剂标准!《GB 4806.15-202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