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粘合剂(征求意见稿)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
2019年5月27日

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磅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征求意见稿)》, 此标准起草组于2014 年 6 月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至征求意见稿发布历时近5年之久,随征求意见稿一起发布的还有一份长达12页的编制说明,可见制定此标准的难度之大以及起草组的严谨和专业。这同时契合了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四个最严”要求中的“用最严谨的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了制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以下简称“粘合剂”),起草组前期重点针对粘合剂原料物质开展了国内行业调查、国外法规研究、 物质名单筛选以及压敏胶等粘合剂的迁移试验研究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草案。随后先后召开了两次粘合剂标准研讨会和两次行业征求意见会,于2018 年 12月,将标准草案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

粘合剂广泛使用于塑塑、铝塑、纸铝塑及食品接触面为粘合剂层的铝箔(印花铝箔片)等复合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征求意见稿)》是国内首个关于粘合剂产品的专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标准的出台相信将引导企业合理控制原料质量,杜绝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规范食品接触用粘合剂质量,有效控制粘合剂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保障食品接触材料的使用安全。

接下来,根据粘合剂征求意见稿,结合编制说明为大家做以下解读。

1. 定义与产品分类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通过物理或化学方式产生胶接作用,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

2. 基本要求

粘合剂首先要符合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此外,考虑到部分粘合剂可能由于接缝和边缘的设计不当,导致预计不会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粘合剂直接与食品接触,从而带来安全风险;因此为了降低风险,规定“相关企业应严格控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接缝和边缘的设计和生产,并采取有效阻隔层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中的物质残留在食品上的量和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中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保证其不危害人体健康。

鉴于粘合剂的成分较为复杂,且存在一定比例的反应型粘合剂,不论是在固化过程还是在黏合过程,都有可能生成寡聚物等非有意添加物,有安全风险,有必要对其进行管控。而不同原料、不同工艺生产的粘合剂可能产生的非有意添加物品种复杂、难以预测,因此标准规定相关企业应对这些物质进行控制,保证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 原料要求

标准附录中列出了允许用于粘合剂的基础聚合物名单,分别列于附录A和附录B中。附录A中的表A.1列出了所有种类的食品接触用粘合剂允许使用的基础聚合物名单及限制要求,总共包含了68种基础聚合物。附录B中的表B.1列出了只允许间接接触食品的粘合剂的基础聚合物名单及限制要求,总共包含了236种基础聚合物。这些基础聚合物主要来源于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原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产品卫生标准以及原卫生部、原卫生计生委以及国家卫健委的公告。其中表A.1中有30种物质来源于GB 9685,3种物质来源于原卫生标准,5种物质来源于公告。表B.1中有198种物质来源于GB 9685,38种物质来源于公告。

实际上由于管理需要,此前GB 9685-2016中列出了部分粘合剂用原料物质不属于添加剂的范畴,相信在下一版GB 9685修订时应该会删去粘合剂用原料物质,使原料物质和添加剂物质合理分配到相关标准中,保证我国食品接触用粘合剂管理的安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理化指标

针对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剂、使用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粘合剂、聚酰亚胺粘合剂等固化反应过程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3类粘合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需要额外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芳香族伯胺是一类可疑致癌物,是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应用广泛的重要化学中间体和原料。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其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应用严格限制,欧盟EU 10/2011《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法规规定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芳香族伯胺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1mg/kg。参考欧盟等国家对芳香胺制品的管控情况,标准规定,对于使用了可能会产生芳香族伯胺的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中芳香族伯胺迁移量应低于0.01mg/kg。

5.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按GB 31604.1 和 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迁移试验应选择使用了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

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和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对食品模拟物、迁移试验条件选择、样品的处理、结果表述等迁移试验通用要求进行了规定,使用了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首先依据这两项标准开展迁移试验。同时,由于粘合剂本身无法单独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终产品使用,迁移试验应选择使用了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

6. 标签标识

GB 4806.1 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签标识通用要求。考虑到主要有三类粘合剂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故为了便于监管,标准要求当使用了这三类粘合剂时,应在标签上注明产品全称。

合规小结:

待粘合剂标准正式版公布后,对于使用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粘合剂的添加剂需要符合GB 9685 表A.5, 粘合剂的原料需要符合粘合剂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使用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则要符合粘合剂标准中感官和理化要求以及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适用要求(目前已公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未公布);使用了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剂、使用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粘合剂、聚酰亚胺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要特别注意芳香族伯胺迁移量和标签标识。


最后提醒企业注意,目前该标准在2019年7月20日前都是公众征求意见的阶段,企业如果对法规中的限制或者规定有意见或者建议,均可登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瑞欧科技在应对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美国食品接触材料(FDA FCM/FCN/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EU10/2011/(EC) No.1935/2004)、韩国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服务,提供合规解决方案。

企业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咨询苏先生 0571-8710 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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