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其关于禁止在特定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中使用双酚A(BPA,CAS No. 80-05-7)及相关物质的法规草案。
该法规是对食品接触材料实施监管的一项具体措施,其中对BPA及其盐,其他的双酚物质,以及其他有害双酚和双酚衍生物*设置了具体要求。
*有害双酚和双酚衍生物指的是 (EC) 1272/2008 号附件VI,第3部分所列的双酚物质或双酚衍生物。
此项草案将取代并废除现行的(EU)2018/213关于双酚A要求的法规,并对食品接触塑料的法规(EU)No 10/2011做出新的修订。
瑞欧科技主要对草案中所制定的关键措施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
BPA禁令豁免情形
该法规草案中明确了,除下列2种特殊规定的用途以外,禁止在食品接触用粘合剂、橡胶、塑料、离子交换树脂、印刷油墨、硅酮、清漆和涂料的生产中使用BPA及其盐。
物质名称 | CAS No. | 材料类型 | 特殊规定用途 | 其他限制 |
4,4'-异丙基二酚(双酚 A) | 80-05-7 | 清漆和涂料 | 用于制造用在容量大于 1000 升的自支撑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上的液体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 | 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被检出。最终与食品接触的物品在首次与食品接触之前应进行清洁和冲洗 |
塑料 | 用作制造聚砜过滤膜组件的单体或起始物 | 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被检出。最终与食品接触的物品在首次与食品接触之前应进行清洁和冲洗 |
而且,除BPA之外的其他有害双酚和双酚衍生物也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生产中使用或将此类产品投放市场,除特别向欧盟官方递交物质申请获得豁免的情况外。
如果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生产中按照所适用规定使用了其他双酚物质或双酚衍生物,则不得检出BPA残留。
修订欧盟塑料法规
该草案法规对塑料法规(EU)No. 10/2011 做出新的修订,即删除法规清单中物质编号151(BPA)和154(双酚S,BPS)。当该草案生效后,这2种物质均不允许在塑料材料中使用。
FCM物质编号 | CAS No. | 物质名称 | 是否可用作添加剂或聚合物生产助剂 | 是否可用作单体或起始物 | SML [mg/kg] | 限制和规格 |
151 | 80-05-7 | 2,2-双(4-羟基苯基)丙烷 | 否 | 是 | 0.05 | 不得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婴儿 奶瓶;不得用于制造专供婴儿和幼儿使用的聚碳酸酯饮水杯或奶瓶,这些杯子或奶瓶具有防溢特性 |
154 | 80-09-1 | 4,4′-二羟基二苯砜 | 否 | 是 | 0.05 |
此外,对于一次性和重复使用的最终食品接触产品设定了过渡性条款,如果不符合本法规但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规定的终产品,可以在本法规生效后18个月内投放市场。
生效规定
该法规将会取代和废除法规(EU)2018/213 。该法规计划会在2024年11月被采纳和发布,预计在发布后的20天生效。
瑞欧科技提醒企业
对于即将到来的禁令,有输欧需求的食品接触材料厂商需要提前进行规划,对自身生产或销售产品以及供应链做好合规应对。
企业要积极寻找应对策略,以替代由BPA、BPS合成的聚碳酸酯或聚砜;同时,提前对生产经营方向和库存产品积极做出调整和处理。
尽管上述法规是欧盟未来所要设立的监管要求,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全球范围内很可能也将采取类似措施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所以,对于在中、美等其他主流市场销售相关产品的企业而言,同样应该提前布局,以满足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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